1.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1)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
a.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为止。
b.但范本中推荐的履约保函格式内说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2)业主凭保函索赔。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4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这些情况包括:
a.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b.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c.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d.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www.daowen.com)
(2)预付款担保。当承包商提交了银行预付款保函时,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与时间(一次以上时),以及适用的货币与比例应符合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
该保函应由业主认可的机构和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签发,并且其格式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所附的格式或业主认可的其他格式。
在预付款完全偿还之前,承包商应保证该银行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该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总额应随承包商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所偿还的数额逐步冲销而降低。如果该银行保函的条款中规定了截止日期,并且在此截止日期前28天预付款还未完全偿还,则承包商应该相应地延长银行保函的期限,直到预付款完全偿还。
该预付款应在支付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除非在投标函附录中另外注明了其他百分比,否则:
1)此种扣减应开始于支付证书中所有被证明了的期中付款的总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超过接受的合同款额(减去暂定金额)的10%时。
2)按照预付款的货币的种类及其比例,分期从每份支付证书中的数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中扣除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如果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前或按条款第15条“业主提出终止”,第16条“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或第19条“不可抗力”(视情况而定)终止合同前,尚未偿清预付款,承包商应将届时未付债务的全部余额立即支付给业主。
2.业主提供的担保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范例中,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的可选择使用的条款。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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