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管理模块优化标题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管理模块优化标题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经常使用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随时可能发生各种难以预料的索赔情况,关键是要把握索赔时机。同时,工程师应论证索赔原因、索赔依据、索赔款额和应给予的工期延长,并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协商,作出索赔事项的处理决定。1)审核评价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如果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则认为其自动放弃索赔权利。业主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可提出费用索赔。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管理模块优化标题

1.索赔管理概述

(1)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经常使用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前者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后者则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索赔包含了四层意思:

1)一方认为是他应获得的。

2)向对方申请或要求。

3)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4)所索要的是一种权利或付款。

(2)索赔的原因。建设项目由于本身的特点,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这些干扰因素导致制定的计划与实际差别较大,增加了施工的风险性。

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为了达到盈利目的,就必须采取合法的途径,在费用超支时利用合同中可以引用的条款提出索赔,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随时可能发生各种难以预料的索赔情况,关键是要把握索赔时机。导致承包商实施工程的费用增加和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列举如下:

1)施工条件变化。

a.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如无法合理预见的地下水地质断层、熔岩孔洞等。

b.发现化石、文物古迹等。

c.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然灾害。

2)工程师方面的原因。

a.工程师未能按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图纸。

b.工程师提供不正确的数据。

c.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进行合同规定之外的勘探、试验、剥露,指示暂停施工。

d.工程变更:有的变更工作须在工程师发布变更指示后马上实施,有的在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后再实施。

3)业主方面的原因。

a.业主的风险,如战争、叛乱、暴乱等。

b.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所需的足够大的现场。

c.业主违约。

4)合同本身的原因。

a.合同论述含糊不清。

b.合同规定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c.合同额增减超过15%。

d.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汇率的变化。

2.工程索赔依据与索赔程序

FIDIC合同条件索赔程序规定了各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何在限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和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并保持事件的同期记录,做到了有章可循。

(1)索赔依据。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索赔,必须出示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索赔依据,这也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索赔的一般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1)构成合同的原始文件。

2)工程师的指示。(www.daowen.com)

3)来往函件。

4)会议记录

5)施工现场记录。

6)工程财务记录。

7)现场气象记录。

8)市场信息资料。

9)政策法令文件。

(2)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或由于其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工程拖期或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均有权据出索赔,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a.报送索赔资料的时间。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尽快准备索赔资料,在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一份索赔报告,说明索赔款额和索赔的依据。

b.索赔报告编写。

(a)总论部分,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和产生持续影响的时间。

(b)合同论述部分,主要说明是依据合同条件中的哪些条款提出该项索赔。

(c)索赔款额和(或)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d)证据部分,包括收据发票和照片等。

c.索赔处理。按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处理惯例,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应马上审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并要求承包商补充必要的资料。同时,工程师应论证索赔原因、索赔依据、索赔款额和应给予的工期延长,并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协商,作出索赔事项的处理决定。

对于有连续性影响的索赔事件,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临时详情报告后,应作出临时延期和临时支付索赔款的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后,经核实全部情况后,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对该索赔事件所需延长的全部工期和应支付的费用作出最终决定。但需注意,最终决定的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给予的工期延长值和费用索赔值。

3.工程师的反索赔管理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它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对立统一的。反索赔一般是指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评价时指出其错误的合同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定其中的部分索赔款额或全部索赔款额;此外,也包括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代表业主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反索赔要求。

(1)反索赔的工作内容。

1)审核评价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a.审定索赔权。

(a)索赔通知书,即审核承包商是否就索赔事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则认为其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b)索赔的依据:处理索赔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因此承包商的索赔必须明确说明是依据合同的哪些条款提出索赔,并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不负任何责任。

b.审核索赔款额。在肯定承包商的索赔权的前提下,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索赔的计算方法进行逐项核实,剔除不合理的计价项目和计价方法,同时应说明不合理原因,最后计算出索赔总价。

2)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可提出费用索赔。但由于业主是买方,同时也是投资方,其最终目的是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单独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而是采用保留索赔权的方式,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向其发出警告或索赔的意向通知。

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使双方的关系过于紧张,这也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业主才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如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双方进行清算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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