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外界多种因素的干扰,其无法事先预测,施工中又无法避免,就会产生工程变更。因此,变更管理在合同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种标准合同条件,对变更均作出明确规定。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上的变化,均应视为变更。构成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师必须为变更的内容发出书面变更指示,否则,不能视为变更。
1.工程变更原因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
(1)施工条件的变化。
(2)工程范围发生变化。
(3)设计原因。
(4)合同文件缺陷。
(5)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方式和程序
(1)工程变更的方式。
1)工程师批准的书面变更。
2)工程师发出的其认为正确的书面变更。
3)工程师以口头形式发出的变更。
承包商应遵守口头指示,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工程师书面确认其口头指示,否则,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变更工作的支付。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咨询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均可提出工程变更请求。工程师提出变更多数是发现设计中的不足或错误。变更工作的设计可以由工程师承担,也可以指令承包商完成。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考虑便于施工,同时也考虑在满足项目相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费用,缩短工期(业主易于接受变更工程的请求)。承包商提出变更时,除说明变更原因外,尚需提交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应的计算书。
业主提出工程变更,则常常是为了满足使用上的要求。业主提出的变更同样需要说明变更原因,提交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www.daowen.com)
2)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对工程的任何变更,都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a.咨询工程师与项目业主进行充分的协商,最后由工程师发出书面变更指示。
b.项目业主可以委任咨询工程师一定的批准工程变更的权限(一般是规定工程变更的费用额),在此权限内,工程师可自主批准工程变更,超出此权限则须由业主批准。
3)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发布工程变更指示。
a.工程变更指示,说明工程变更的原因及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应说明根据合同的哪一条款发出变更指示;变更工作是马上实施,还是在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用后实施;承包商发出要求增加变更工作费用和延长工期的通知的时间限制;变更工作的内容等)。
b.程变更指示的附件,包括工程量表、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实施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等。
4)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支付的意向通知。这是进行估价的先决条件,必须在发出下列通知之一后,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否则不予估价。
a.由承包商将其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付款或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工程师。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示时,应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该通知,否则承包商将被认为自动放弃调整合同价款的权利。
b.由工程师将其改变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工程师改变费率或价格的意图,可在签发的变更指示中进行说明,也可单独向承包商发出此意向通知。
5)变更工作的估价。变更工作的估价,即确定费率和价格,其程序如下。
a.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估价。
b.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c.如工程师认为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由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d.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此类另外的费率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6)变更工作的费用支付。如果承包商已按工程师的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工程师应将已完成的变更工作或已部分完成的变更工作的费用,加入合同总价中,同时列入当月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商。
上述费率和价格在同意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和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暂付款,包含在当月发出的证书中。
当合同中规定以多于一种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应说明以不同货币进行支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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