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拟定,一般是参照国际通用合同文件范本。国际通用合同文件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其文本结构分为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属于哪个行业,也不管处于哪个国家或地区,只要是土木工程类项目的施工均可适用,具有广泛的应用性。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条件而言的,它是根据准备实施项目的工程专业特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条件等地域特点,针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加以具体化,针对性较强。专用条件可以是对通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修改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或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条款。因此在法律地位上,专用条件—般也高于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各条款序号相对应,共同构成对某一问题的约定责任。例如,(假设)通用条件有第10条,而专用条件也有第10条,那么通用条件第10条是对一般情况的表述,专用条件第10条则是对通用条件第10条的补充和具体化。通用条件第10条和专用条件第10条一起构成了对该问题的全面表述。如果通用条件的某一条款内容完备、适用,专用条件可不再重复列此条款。因此,通用条件的条款是1、2、3、…按顺序排列,专用条件则视情况,可能是2、3、5、6、9、…排列。
编写专用条件的可能情况如下:
(1)对通用条件进行具体化,或补充进一步信息。
(2)通用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材料。
(3)因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www.daowen.com)
(4)工程所在地法律或施工环境要求对通用条件某些条款的变更。
(5)补充通用条件内没有包括的条款。
(6)合同履行中要求的标准化文件格式。
一般情况下,国际土木工程项目的招标及施工合同通用条件都是采用FI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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