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目的在于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型、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做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就具体工程项目的需求而言,可以委托勘察人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订立合同时应具体明确约定勘察工作范围和成果要求。
(1)工程测量。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和绘制测量图等项工作,其目的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依据。
(2)水文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等工作。其任务在于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
(3)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包括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施工勘察。选址勘察主要解决工程地址的确定问题;初步勘察是为了初步设计做好基础性工作,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则主要针对建设工程地基做出评价,并为地基处理和加固基础而进行深层次勘察。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
(1)建设工程勘察人具备条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勘察人。发包人通常可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工程质量保障的基础。因此,国家对勘察合同的勘察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勘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这不仅是因为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技术要求强、事关国计民生等特点,还因为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影响整个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一般的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是无法承担的。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建设工程勘察业务需要专门的技术和设备,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经营。
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大量的规章均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3.订立勘察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通常包括:
1)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www.daowen.com)
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相关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一项或多项由勘察人收集时,订立合同时应予以明确,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2)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现场的工作条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3)勘察工作的成果。在明确委托勘察工作的基础上,约定勘察成果的内容、形式以及成果的要求等。具体写明勘察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的名称,交付数量,交付时间和内容要求。
(4)勘察费用的阶段支付。订立合同时约定工程费用阶段支付的时间、占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和相应的款额。勘察合同的阶段支付时间通常按勘察工作完成的进度,或委托勘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中提交了某部分的成果报告进行分阶段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
(5)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当事人双方应在订立的合同内,明确约定勘察工作开始的日期,以及交付勘察成果的时间。
(6)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