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让法》废止。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计23章,428条。《合同法》总则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合同法》分则部分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合同法》分则中的第十六章为“建设工程合同”,共19条,专门对建设工程中的合同关系作了法律规定。除《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作了专章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
2.《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的规定。
(2)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下:(www.daowen.com)
1)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订立的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要合法。《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订立的形式也必须合法,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诚信原则。所谓诚实,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合法,不歪曲或隐瞒事实,不欺骗对方。所谓信用,就是信守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失信,不违约。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合同当事人权益实现,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4)平等、公平原则。所谓平等,其含义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而遵循公平原则就是要求合同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安排上大致相等,合同一方不得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
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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