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有拒绝和追索权。招标代理作为一项经营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是通过与招标人订立委托合同取得授权的,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代理费的数额和支付办法。可以说这是招标代理机构最主要的一项权利。
招标代理在法律上属于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必须在代理委托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超出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有拒绝和追索权。
1.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1)依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作为一项经营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是通过与招标人订立委托合同取得授权的,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代理费的数额和支付办法。可以说这是招标代理机构最主要的一项权利。
(2)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协助。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离开招标人的配合,在很多情况下代理工作将无法开展。招标人应当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www.daowen.com)
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同时接受同一招标工程的投标代理或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方针、政策的义务。
(2)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控制价;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水利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