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利工程承发包的合约方式优化

水利工程承发包的合约方式优化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利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计量计价合同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承包价依据的承包方式。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指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结算外,发包人另加上商定好的一笔酬金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承发包方式。我国现阶段的工程任务是以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

水利工程承发包的合约方式优化

水利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合同计价方式、获得任务的途径、承包人所处的地位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承发包范围划分

按承发包范围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专项(专业)承发包。

(1)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又叫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它是指发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做出决定,承包人就可以对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建设全过程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大、级数复杂,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通常由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承担。这种承包方式的优点是:有专职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经验,还可进一步积累建设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并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2)阶段承发包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或某些阶段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例如,由设计机构承担勘察设计,由施工企业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由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设备安装任务。

(3)专项承发包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设阶段中的一个或几个专门项目进行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辅助项目研究;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工作、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设备准备阶段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门项目。由于专门项目专业性强,常常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承包,所以,专项承发包也称作专业承发包。

2.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

按合同计价方式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适用范围如下:

1)工程量小、工期短,且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风险性:这类合同中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理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比较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2)计量计价合同。计量计价合同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承包价依据的承包方式。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据以承包工程。单价表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方式时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和招标单位的评价依据,通常由招标单位来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如土方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招投标单价,作为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先由招标单位提出单价,投标单位分别表示同意或另行提出自己的单价。

(3)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适用范围: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风险性:主要为工期延误及物价上涨导致的投资风险。

(4)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指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结算外,发包人另加上商定好的一笔酬金(总管理费和利润)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及各项独立费等。

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承包业务。例如,承包可行性研究的计费方法通常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情况,拟定工作内容,估计完成任务所需各种专业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据此计算工资、差旅费以及其他各项开支,再加企业总管理费,汇总即可得出承包费用总额。勘察费按完成的工作量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计取。

3.按获得任务的途径划分(www.daowen.com)

按获得任务的途径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指令承包。

(1)计划分配。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投标竞争。通过投标竞争,中标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现阶段的工程任务是以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

(3)委托承包。即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主要适用于某些投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4)指令承包。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定,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少数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区工程,施工企业不愿投标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包单位。

4.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

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

(1)总承包。总承包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对其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各专业承包人只同总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

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二是建设阶段总承包。总承包的形式有多种: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资,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发包人;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承包,统称BOT方式,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资,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而且建成后还负责经营几年或几十年,然后再转让给发包人。

采用总承包方式时,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工程总承包任务发包给有实力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承担。

(2)分承包。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

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关键性部分),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形:

1)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

2)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两者的共同点是都要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3)独立承包。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的承发包方式。此方式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项目。

(4)联合承包。联合承包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经营单位联合起来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选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相对于独立承包方式而言的承包方式。联合承包主要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营体形式。参加联营的各方仍都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就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事先达成联合协议,以明确各个联合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入的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种类、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优越性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如下:

1)可以有效地减弱多家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化解和防范承包风险。

2)促进承包商在信息、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互相取长补短,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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