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铸造业中工厂清洁生产积极性不够高的原因

我国铸造业中工厂清洁生产积极性不够高的原因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多数企业,包括很多铸造企业当前尚未从根本上摆脱粗放经营方式,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能源原材料消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率低。而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实施清洁生产,预防污染的发生。如何克服清洁生产实施中的障碍,一些国家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这样就有可能使铸造业的清洁生产深入人心,能真正作到逐步落实。

我国铸造业中工厂清洁生产积极性不够高的原因

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多数企业,包括很多铸造企业当前尚未从根本上摆脱粗放经营方式,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能源原材料消耗高、浪费大,资源利用率低。而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实施清洁生产,预防污染的发生。但在我国现阶段,要么不少企业和政府部门还对清洁生产缺乏足够了解和认识,不能主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要么企业想实施清洁生产,却遇到大量自身难以克服的障碍,包括资金、技术等等,而这方面却缺乏政府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加上现行环境管理制度从整体上看还倾向于“末端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洁生产战略的实施。比如改革开放初期,都说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但那时讲的虽有理,真正能落实照办的却少之又少,更多的人秉持的是不污染、少污染,基本没有办法发展经济,乡镇企业、工业发展都是必然要有污染的。长期以来,尽管口头上都讲环境保护,实际上关注的是经济数字的增长,导致经济虽然得到了高速发展,却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时才感到再不能听之任之,感到虽然要花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但不治理已不可行。

如何克服清洁生产实施中的障碍,一些国家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立法是主要手段之一。美国1990年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德国1994年公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日本199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推动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和《容器包装再利用法》等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专门法律;加拿大和许多欧盟国家也在其原有的环境和资源立法中增加了大量推行清洁生产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我国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就是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的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鼓励性、促进性的清洁生产法律,它的推行,将有助于使各级政府、企业界和全社会了解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的义务,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有助于帮助企业克服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障碍,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有助于明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方向,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需要;从长远看,也将有助于国民经济朝循环经济的方向转变。作为政府部门,宜因势利导,采取有力措施,将推行清洁生产作为工作目标,并实行问责制;政府也可为企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平台,促进多赢。这样就有可能使铸造业的清洁生产深入人心,能真正作到逐步落实。(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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