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平台仪表及其附件的校准和试验、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和回路试验等。
1.一般规定
1)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确认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2)仪表安装前的校准和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室内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无振动,无对仪表及线路的电磁场干扰。
②室内温度保持在10~35℃。
③有上下水设施。
3)仪表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交流电源及60V以上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10%。60V以下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5%。
4)仪表试验的气源应清洁、干燥,露点比最低环境温度低10℃以上。气源压力应稳定。
5)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6)仪表回路试验的电源和气源宜由正式电源和气源供给。
7)仪表校准和试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宜超过被校准仪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8)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条件、项目、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使用制造厂已提供的专用工具和试验设备。
9)对于施工现场不具备校准条件的仪表,可对检定合格证书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10)设计文件规定禁油和脱脂的仪表在校准和试验时,必须按其规定进行。
11)单台仪表的校准点应在仪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一般不应少于5点。回路试验时,仪表校准点不应少于3点。
2.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1)指针式显示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①面板清洁,刻度和字迹清晰。
②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移动应平稳、灵活。其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③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倾斜或轻敲表壳后。指针位移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2)数字式显示仪表的示值应清晰、稳定,在测量范围内其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3)指针式记录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①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②记录机构的划线或打印点应清晰,打印纸移动正常。
③记录纸上打印的号码或颜色应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上标示的编号一致。
4)积算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5)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其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输入输出信号范围和类型应与铭牌标志、设计文件要求一致,并与显示仪表配套。
6)温度检测仪表的校准试验点不应少于2点。直接显示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热电偶和热电阻可在常温下对元件进行检测,不进行热电性能试验。
7)压力、差压变送器的校准和试验除应符合前面2)~5)条要求外,还应按设计文件和使用要求进行零点、量程调整和零点迁移量调整。
8)对于流量检测仪表,应对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检定证明进行验证。
9)浮筒式液位计可采用干校法或湿校法校准。干校挂重质量的确定,以及湿校试验介质密度的换算,均应符合产品设计使用状态的要求。
10)贮罐液位计、料面计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模拟物位进行就地校准。
11)称重仪表及其传感器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均匀加载标准重量进行就地校准。
12)测量位移、振动等机械量的仪表,可使用专用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试验。
13)分析仪表的显示仪表部分应按照本节对显示仪表的要求进行校准。其检测、传感、转换等性能的试验和校准,包括对试验用标准样品的要求,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14)单元组合仪表、组装式仪表等应对各单元分别进行试验和校准,其性能要求和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5)控制仪表的显示部分应按照本节对显示仪表的要求进行校准,仪表的控制点误差,比例、积分、微分作用,信号处理及各项控制、操作性能,均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查、试验、校准和调整,并进行有关组态模式设置和调节参数预整定。
16)控制阀和执行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阀体压力试验和阀座密封试验等项目,可对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验证,对事故切断阀应进行阀座密封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②膜头、缸体泄漏性试验合格,行程试验合格。
③事故切断阀和设计规定了全行程时间的阀门,必须进行全行程时间试验。
④执行机构在试验时应调整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工作状态。
17)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填写校准和试验记录;仪表上应有合格标志和位号标志;仪表需加封印和漆封的部位应加封印和漆封。
3.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1)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用500V绝缘电阻表测量时不应小于5MΩ。当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www.daowen.com)
2)电源的整流和稳压性能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切换时间和切换电压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
1)综合控制系统应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前对装置本身进行试验。
2)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在系统安装完毕,供电、照明、空调等有关设施均已投入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3)综合控制系统的硬件试验项目:
①盘柜和仪表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
②接地系统检查和接地电阻测量。
③电源设备和电源插卡各种输出电压的测量和调整。
④系统中全部设备和全部插卡的通电状态检查。
⑤系统中单独的显示、记录、控制、报警等仪表设备的单台校准和试验。
⑥通过直接信号显示和软件诊断程序对装置内的插卡、控制和通信设备、操作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进行状态检查。
⑦输入、输出插卡的校准和试验。
4)综合控制系统的软件试验项目:
①系统显示、处理、操作、控制、报警、诊断、通信、冗余、打印、复制等基本功能的检查试验。
②控制方案、控制和联锁程序的检查。
5)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可按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安排进行。
5.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1)回路试验应在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回路中的仪表设备、装置和仪表线路、仪表管道安装完毕。
②组成回路的各仪表的单台试验和校准已经完成。
③仪表配线和配管经检查确认正确完整,配件附件齐全。
④回路的电源、气源和液压源已能正常供给并符合仪表运行的要求。
2)回路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回路的复杂程度,按回路位号和信号类型合理安排。回路试验应做好试验记录。
3)综合控制系统可先在控制室内以与就地线路相连的输入输出端为界进行回路试验,然后再与就地仪表连接进行整个回路的试验。
4)检测回路的试验:
①在检测回路的信号输入端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标准信号,回路的显示仪表部分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回路内各单台仪表允许基本误差平方和的平方根值。
②温度检测回路可在检测元件的输出端向回路输入电阻值或mV值模拟信号。
③现场不具备模拟被测变量信号的回路,应在其可模拟输入信号的最前端输入信号进行回路试验。
5)控制回路的试验:
①控制器和执行器的作用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通过控制器或操作站的输出向执行器发送控制信号,检查执行器执行机构的全行程动作方向和位置应正确,执行器带有定位器时应同时试验。
③当控制器或操作站上有执行器的开度和起点、终点信号显示时,应同时进行检查和试验。
6)报警系统的试验:
①系统中有报警信号的仪表设备,如各种检测报警开关、仪表的报警输出部件和接点,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定值进行整定。整定值应由工艺技术人员提供。
②在报警回路的信号发生端模拟输入信号,检查报警灯光、音响和屏幕显示应正确。报警点整定后宜在调整器件上加封记。
③报警的消音、复位和记录功能应正确。
7)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
①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有关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功能试验已经完成,系统相关的回路试验已经完成。
②系统中的各有关仪表和部件的动作设定值,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或工艺技术人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整定。
③联锁点多、程序复杂的系统,可分项和分段进行试验后,再进行整体检查试验。
④程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程序设计的步骤逐步检查试验,其条件判定、逻辑关系、动作时间和输出状态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⑤在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时,可采用已试验整定合格的仪表和检测报警开关的报警输出接点直接发出模拟条件信号。
⑥系统试验中应与相关的专业配合,共同确认程序运行和联锁保护条件及功能的正确性,并对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及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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