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架空电力线路一样,保证电力电缆安全运行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装和验收,保证电缆具有与线路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强度,并能承受过电压的冲击;保证电缆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承受意外的载荷,保证电缆有与最大输送电功率相符的导电能力,且有余量;保证电缆处于一个良好的敷设环境,且能经受各种污源的考验,执行标准的标准号GB 50168—2006和GB 50150—2006。此外,还应做到以下14点:
1)运行中的各种电压等级的电缆线路,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和备品,以便满足事故的需要,其长度应略大于运行电缆,至少应能满足一次处理事故用量。
2)运行中的电缆线路,应根据负荷重要程度及条数、型号规格,备有一定数量的各种接头盒、附件及绝缘胶。
3)对停止运行48h以上的电缆线路,重新投入运行前,应摇测绝缘电阻。1kV及以上的电缆使用2500V或5000V绝缘电阻表;1kV及以下的可用1000V的绝缘电阻表。其绝缘电阻阻值不低于上次试验温度下的测量值的30%,否则应做直流耐压试验。
4)接于电力系统上的备用高压电缆应长期充电,以防受潮。
5)单芯电缆的铅包,其一端接地时,另一端上正常感应电压一般不应超过65V;当超过65V时,应对易于与人体接触的裸露铅包和其相连的设备加以适当的遮栏,或将电缆两端接地。
6)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其额定电压的15%。
7)电缆线芯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10-2的规定。
8)电缆同地下热力管道交叉或接近敷设运行时,电缆周围的土壤温度,在任何时候不得高于本地段其他地方同样深度的温度10℃以上。
表10-2电缆线芯最高允许温度
注:括号内数值为聚乙烯绝缘的电缆。
9)直埋电缆表面温度,一般不宜超过表10-3中的数值。
表10-3直埋电缆表面最高允许温度(www.daowen.com)
10)在正常运行方式下,电缆长期允许负荷一般按经济电流密度考虑,见表10-4。
表10-4电缆的经济电流密度
11)在紧急事故时,电缆允许短时间过负荷,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3kV及以下电缆,只允许过负荷10%,连续2h;6~10kV电缆只允许过负荷15%,连续2h。
12)电缆在检修、试验或移动过程中需要弯曲时,其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表10-5的规定。
表10-5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13)直埋电缆的途径应有动土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有碍于电缆安全运行的活动。
14)建立每条电缆的运行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主要内容有:电缆线路的设计图样及测量计算数据、竣工及试验报告;电缆平面布置图;电缆路径地形示意图,交叉、道路、河渠管道等;运行记录,包括名称、电压等级、试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处理、运行曲线记录、负荷变更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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