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单位内部的电能计量仪表与继电保护装置共用一组二次绕组的电流互感器时(有条件时应尽量采用两个二次绕组的电流互感器),继电保护装置应接在计量仪表之前。
(2)直入式电能表,其容量应与线路中的最大负载相适应。线路的最大负载不应超过电能表额定容量的125%。
(3)电能表(或电流互感器)所测的电路负载经常在该表额定电流的10%以下时,应考虑更换容量较小的电能表(或电流比较小的电流互感器)。
若采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为双绕组时,亦可将二次的两个绕组并联使用,以减小电流互感器的电流比。
(4)仅作为工厂内部技术分析用,而与经济指标或电费计算无关的电能计量,除采用规定的接线外,在三相负载平衡的线路中,可使用一具单相电能表计量电能(实用电能数为电能表记录的3倍)。
(5)除作为计算电费的电能表外,在三相负载平衡的线路中,可以使用一具单相有功表来计算三相三线或三相四线电路中的有功电能。电能表的接线采用A相电流,B、C相电压(实用电能数为电能表记录的3倍)。
(6)电能表均应经校验后加封印。电能表接线后,其端子接线盒也应加封。计算电费用的电能表应由供电部门加封,运行中不能开启封印。
(7)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回路,用电单位不得随意更动。电能表的抄录工作,供电部门可委托用电单位值班员代为进行。
(8)用电单位发现计费电能表或互感器等在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和故障(如电压互感器熔丝熔断、表不走等)时,均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电能表失准期间的电费应按有关供用电规程办理。(www.daowen.com)
(9)供计费电能表用的电压互感器,用电单位不得任意停用。在特殊情况下需停用时,应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并将停用时间记录准确。
(10)在每一具电能表的外壳上或表尾端子接线盒盖内应标明它的接线图,尤其是电压和电流线圈接线变动过的电能表,必须标明符合实际的接线图。
(11)当所有测量仪表有明显故障,或其所指数字(读数)与正确值之差超过该仪表准确度等级所允许的误差时,应进行检修和调整。
(12)检修后及在运行中的测量仪表,必须有校验机构的印记,并应标明检修日期及检修机构的名称。
(13)运行中或检修后的测量仪表、电能表及互感器二次线圈等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应达到表9-1的数值。
(14)各种运行中的仪表,除了有特殊要求外,其周围温度一般在-15~+35℃范围内。
表9-1仪表和互感器二次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