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单位的主电源开关及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联络开关,其动作整定值由供电部门确定,试验及调整由供电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用电单位未经供电部门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批准,不得自行更动。
(2)具有调整试验能力及资质的用电单位,须经供电部门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批准后可自行调整和试验主开关等继电保护装置,其整定值则由供电部门提供,调整试验后应将试验报告报供电部门备案。
(3)用电单位进线主开关及联络开关以后的继电保护装置,可由用电单位自行整定试验,但整定动作值必须与主开关动作值配合,以免发生越级跳闸事故。为防止误动或越级跳闸,凡采用两相电流保护的,一律使用A、C两相,不允许使用B相。
(4)由供电部门配电系统供电的10kV用电单位,不宜使用单相接地保护(发警报信号)装置。10kV双电源供电且允许合环倒路的用电单位,为防止倒闸过程中过电流保护装置动作跳闸,经供电部门的调度同意,在并路过程中自行停用进线保护装置。
(5)继电保护装置的灵敏度系数应根据最不利的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各类保护装置的最低灵敏度系数可参考下列数值:
1)电压、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度系数一般不低于1.5,当这个数值会使保护装置复杂化时,可将灵敏度系数降至1.25。
2)变压器、电动机的电流速断保护装置,在安装处短路时,灵敏度系数一般不低于2.0。
3)变压器、电动机的差动保护灵敏度系数一般不低于2.0。
4)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电网中,对单相接地采用零序电流保护装置时,电缆线路灵敏度系数一般不低于1.25,架空线路灵敏度系数一般不低于1.50。
5)后备保护的灵敏度系数一般不低于1.20。如果这个数值会使继电保护装置复杂化或在技术上难以实现时,可仅按常规的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校验灵敏度系数,或在相邻较长线路或变压器出口短路时,缩短后备保护的作用范围。
6)主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允许采用两相电流差接线的保护方式。(www.daowen.com)
(6)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或变更整定值。运行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和退出运行必须按电力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并详细记入运行日志。
(7)运行值班人员对继电保护的操作,一般只允许接通或断开保护压板、切换转换开关及卸装熔断器的熔丝等工作。值班人员应熟悉系统继电保护的原理特性、保护范围、整定值及二次回路的接线。
(8)二次侧为双绕组的电流互感器,继电保护回路应接准确度为3级的一组,不允许接准确度为1级或0.5级的二次绕组;为减少电流互感器的误差并增加负载能力,可将同相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并联使用。
(9)断路器机构进行调整或更换部件后,必须经过传动试验且合格后,继电保护装置方可投入运行。
(10)反时限交流操作的继电保护装置,其掉闸回路不允许经过断路器的辅助触点。
(11)停用低周波减负载自动装置或线路自投装置时,应先停直流,后停交流,以免引起误动作。
(12)架空线路的出线开关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只允许一次重合。停用线路自投装置无压起动回路中两组电压互感器中的一组时,应先将自投装置退出运行,以防另一组电压互感器发生熔丝熔断时造成自投装置误动作。
(1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标准号为GB/T 50062—2008。
(1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安装及调试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规范标准号为GB 50171—2012和GB 5015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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