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工艺及其技术要求,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泵站施工规范》(SL 234—1999)、《泵站技术改造规程》(SL 254—2000)、《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255—20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编写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河堤防整治工程中水闸及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质量评定基本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
1.3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分别负责水泵安装和电器设备安装,分工不分家,有分有合,有机协调。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见表1.3。
表1.3 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1.4 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1)《泵站施工规范》(SL 234—1999)。
(2)《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255—2000)。
(3)《泵站技术改造规程》(SL 254—2000)。
(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91)。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3—88)。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F 149—90)。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白兰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F 50109—92)。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F 46—88)。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
1.5 建设单位为该项目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的必要条件
(1)全部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文件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等条件。
2 开工申请
(1)机电及电气设备进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和厂家代表共同检验设备。
(2)施工单位组成进场组织机构,向监理部申报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资质材料。
(3)施工单位编写水泵和电机(简称主机组)安装程序、绘制安装图以及安全措施。
(4)编写安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所有的设备、材料及工具准备情况。
(6)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及申报文件准备齐备后,报请监理部并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核后,监理部下达工程开工令。
3 质量控制的内容、标准、措施和方法
3.1 设备安装前的检查
3.1.1 设备的验收检查
(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及检测数据。
(2)包装及密封良好。
(3)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4)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5)按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3.1.2 对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
(1)混凝土基础及构架应达到设备安装的强度。
(2)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
(3)有足够的安装施工用场地,清理干净,道路或通道要通畅。
3.2 水泵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3.2.1 一般规定
(1)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2)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3)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规格。
(3)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4)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5)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2)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3)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4)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5)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6)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压缩机、见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6)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7)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2.2 轴流泵
(1)泵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体出厂的泵可不拆卸,只清洗外表,当有损伤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拆洗;
2)解体出厂的泵应检查各零件和部件,应无损伤、无锈蚀,并将其清洗洁净,配合表面应涂上润滑油,并应按装配零件和部件的标记分类放置;
3)弯管分段法兰平面间紧固零件和导叶体主轴承的紧固零件,出厂已装配好的部分,不得拆卸。
(2)泵就位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本体、传动装置、驱动机应无损伤,泵轴和传动轴不应弯曲;
2)应检测泵轴和传动轴在轴颈处的径向跳动、各联轴器端面倾斜度偏差及联轴器径向跳动;
3)应检测叶片外圆对转子轴线的径向跳动,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叶轮外圆与叶轮外壳之间的间隙应均匀,其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进水流道应畅通,不得淤塞;
7)以进水流道为准,应检查驱动机基础和泵基础的标高和轴线,其允许偏差均为±2mm,并应按设计要求复核中间轴的长度;
8)叶轮安装基准线到最低水位的距离L应符合设计图的规定。
(3)具有单层基础的泵、驱动机与泵调平时,应在其底座及其他加工面上进行测量。其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000;具有双层基础的泵,驱动机和泵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且倾斜方向应一致,并应在其法兰面上进行测量。泵座轴线与进水管道轴线的同轴线的同轴度应为φ2mm。
(4)水泵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
水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90用表。
表3.2.2 水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和允许偏差
(5)泵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口叶轮的淹没深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驱动机的转向应与泵的转向相符;
3)电器和仪表应灵敏、正确、可靠;
4)真空破坏阀、油压设备、真空泵、电磁阀等辅助设备和各管路连接后,按系统进行单独试验应合格,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5)叶片的安装角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泵启动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打开出口管路阀门。
2)应向填函上的接管引注清水,润滑橡胶轴承,直至泵正常出水为止。
3)全调节的泵宜减小叶片角度,待出水正常后方可调至允许范围。
4)带有真空泵的机组应先启动真空泵,排出泵内气体。
(7)泵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并无泄漏。
2)电器、仪表工作应正常,油路、气路、水路各系统管道不得有渗漏,压力、液位应正常。
3)轴流泵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大于35℃,其温度不应大于75℃。
4)齿轮箱内油的温升应正常,油池的油位应保持在规定的刻度范围内,并不得有漏油现象。
5)填函处的温升应正常,泄漏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6)泵在无气蚀工况下运转时,在规定点测得的均方根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应大于4.5mm/s。
7)整体出厂安装的泵在规定的扬程和流量下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
(8)停止试运转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关闭有关的阀门。流道内的防水倒流装置工作应正常、可靠。
(9)泵的进水位降低到规定的最低水位以下时,泵应停止运转。
(1)复核下机架的安装高程(电机基础面的高程),偏差值在允许值之内,不能大于 ±1.0mm。
(2)定子安装。量测定子平面的水平和标高,水平误差在允许值之内,不能大于 ±1.0mm,标高符合设计要求。以泵的上轴承为准,量测定子铁心上、下两端,电动机上、下机架两部位的不同心值不能超过±1.0mm、定子上下两部位的不同心值均不得超过 ±2.0mm。
(3)转子安装。吊装之前,检查转子的联结杆、风扇、阻尼环等联结是否牢固;矽钢片、通风沟要进行检查和清扫;调整定子与转子之间的气隙使之均匀;转子的中心高程略低于设计高程1.5mm左右。
(4)上机架的安装。经检查油槽、油和水管路没有渗漏现象之后,方可吊装上机架。上机架和定子接合面全部接触,局部间隙小于允许值0.02mm。校核机架水平度偏差不大于0.02mm/m,机架中心与定子中心偏差值要均为±1.5mm。
(5)推力轴承及导轴承的安装。镜面板和推力头组合与轴套紧之后,推力轴瓦支承转子,调平推力轴瓦,检查调平情况。
(6)量测电动机主轴轴线摆度值,超过允许值,需刮磨绝缘垫或推力头,使摆度值在允许范围之内。
(7)机组轴连接检查及轴连接同轴度的量测。连接电动机轴、中间轴、泵轴的联轴器端面安装水平偏差在允许值范围内,联轴器端面之间应无间隙,接触应严密,应不透光或塞尺塞不进去。机组轴连接后,量测机组轴的摆度值,即同轴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机组轴连接后,应通车检查泵轴在主轴承和填料涵处、在电机下导轴承处的径向跳动是否在允许值之内。
电动机各部件安装偏差值的允许值要以随电动机附带的厂家技术文件资料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3.3 流道与管道施工质量控制
3.3.1 流道施工质量控制
流道为混凝土结构,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控制质量。
3.3.2 输水管道及附件施工质量控制
(1)检查管材或成品管(混凝土管)的强度、抗裂、抗渗等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成品管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2)管道及其附件(闸阀、变头、伸缩节、拍门等)安装质量控制依照有关管道安装的规范实施。管道施工各部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泵站施工规范》(SL 234—1999)的规定,管道安装后应及时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无渗漏现象,则为合格。
3.4 辅助设备安装施工
辅助设备包括以下几方面设备:充水设备(真空充水);供水设备(供给同步电动机推力轴承和导轴承油槽冷却水;供给泵轴密封装置或橡胶轴承水封和润滑用水,供给空气压缩机和水环式真空泵用水);排水设备(排除泵填料涵漏水,前述部件用水的排汇、泵房内积水、检修进水流道时排水);通风设备(机械通风);压缩空气设备(调节泵叶片用气、机组制动用气、真空破坏阀用气、风动工具及吹扫用气);供给设备(泵的叶片调节时,能量的传递以及机组的润滑与散热所需油的输送);起重设备(设备安装和检修起吊设备或部件的手动单轨小车或梁式起重机)。依据设备厂家提供的安装技术要求文件进行安装质量控制。
3.5 机组试运行(试运行验收)的检查
3.5.1 试运行前的检查
(1)泵叶轮立式轴流泵在最低水位时淹没深度是否大于叶轮最小淹没深度。
(2)电动机与泵的转向是否一致。
(3)各固定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4)电器和仪表应灵敏、正确、可靠。
(5)管路附件(闸阀、电磁阀、拍门、真空破坏阀、真空泵、油压设备)按系统进行单独试验应合格。
3.5.2 试运行的检测
(1)检查机组在启动、停机和持续运行时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各种设备运行是否协调,待机后检查机组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
(2)测定主机组在设计和非设计工况下运行时的主要水力参数,电气参数和有关部位的温度,检验装置效率和泵站效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测定机组的振动和噪声。
3.6 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安装质量控制标准
3.6.1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控要点(见表3.6.1)
表3.6.1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续表
3.6.2 电气设备和电气回路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
(1)电气设备和电气回路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2-1。
表3.6.2-1 电气设备和电气回路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2)盘或柜的电器安装。盘或柜系统指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等。
1)检查基础型钢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盘或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及盘式柜面偏差和盘式柜间接缝的偏差在允许值范围内。
3)检查盘式柜的接地。
4)所选配电柜的类型(成套柜、抽屉式配电柜、手车式柜),按各自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5)盘式柜上的电器安装:检查电器元件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端子排的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符合技术规定。
6)二次回路结线按图施工,接线正确,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配电屏、柜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2-2。(www.daowen.com)
表3.6.2-2 配电屏、柜安装的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3)照明装置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2-3。
表3.6.2-3 照明装置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3.6.3 电缆线路施工
(1)电缆线路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前,电缆及附件的保管期不能超过规定的保管期限。
(2)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要按规范制定的条例进行。
(3)电缆的敷设,电缆各支持点的距离,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定;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按规定要求分层敷设,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在管内电缆的敷设满足技术规定;直埋电缆的埋深、电缆之间的距离、电缆与建筑物距离均应满足设计要求;直埋电缆上、下部应铺以软土或沙层。
(4)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5)电缆线路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3。
电缆线路安装单元工程质评表采用CBJ108用表。
表3.6.3 电缆线路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3.6.4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施工
3.6.4.1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S10-M-500/10型降压变压器设在靠近低压盘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低压侧与低压盘之间的连接采用低压封闭母线,高压侧与高压开关柜之间连接采用YJV高压电缆。SC9-50/10型干式变压器安装在高压开关柜内,变压器低压侧与设备间采用电缆连接。
(1)安装前的检查。设备进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油箱等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的机构损伤,密封应良好;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及封板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无渗漏;充油套管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瓷体无损伤。对进场的绝缘油及时进行验收,取样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2)器身检查。器身检查时,周围空气温度、相应湿度、部件吊出检查及调整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各部位有无移动、螺栓紧固情况,铁芯、绕组、绝缘围屏、引出线绝缘、调压切换装置等的情况,应符合有关要求。
(3)本体及附件安装。变压器、电抗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轨距与轮距应配合。冷却装置安装前应进行密封试验,安装完毕后应即该满油。检查风扇电机、管路中的阀门、油泵运行或操作是否正常。储油柜安装,检查油柜中的胶囊或隔膜完整有无破损情况,检查油位表动作是否灵活,不得出现假油位。升高座的安装、电流互感器和升高座的中心应一致,套管、气体继电器、压力释放装置、测温装置等安装按相关的规定进行。
电力变压器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4。
电力变压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06用表。
表3.6.4 电力变压器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注 表中加“△”的项目为主要检查项目。
3.6.4.2 互感器
互感器进入现场之后,应进行外观、器身检查。各种类型互感器应按各自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3.6.5 高低压柜的安装、试验及试运行
高压柜、低压配电盘、无功补偿装置均布置在主泵房。低压配电盘及无功补偿装置盘后距墙为1m。高压柜(KYN28A-12型靠墙布置结构)靠墙布置。承包人应完成设备、母线及其基础安装等工作外,还应完成室内外的高压电缆埋敷设,预埋管子敷设及室内电缆沟,电缆沟内电缆架的制作及电缆装设等。高低压柜的试运行要求详细检测各元件、电气设备的动作情况及运行情况,保证设备的额定工况。带有保护的设备,元件要可靠动作,计量元件要求误差在许可范围之内,进出电缆要求有统一明晰的标示牌。
(1)高压开关柜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5-1。
高压开关柜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05用表。
表3.6.5-1 高压开关柜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2)低压配电盘及低压电器安装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5-2。 低压配电盘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07用表。
表3.6.5-2 低压配电盘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3.6.6 高压电器(断路器、电抗器、避雷器)的安装施工
(1)断路器。
1)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的基础中心距离及高度误差、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大于允许误差值。
2)不同类型的断路器(空气断路器、油电路线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按各自的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调整与交接验收。
(2)断路器的操动机构。
1)检查操动机构固定、零件、电动机转向、各开关动作、接触点的性能是否正确或可靠。
2)各种类型的操动机构,气动机构、液压机构、电磁机构、弹簧机构按各自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交接验收。
空气断路器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6-1。
空气断路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18用表。
表3.6.6-1 空气断路器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1)安装前应检查接线端子、载流部分、绝缘子、隔离开关的底座转动部分、操作机构的零件的状态是否满足安装的要求。
2)安装调整按技术要求进行。
隔离开关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21用表,高压熔断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01用表。
(4)电抗器、避雷器。
分别按各自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前检查安装、接地和工程复接验收。
避雷器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6-2。
避雷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04用表。
表3.6.6-2 避雷器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5)监控系统的安装。
泵站的流量、压力、水位等水力参数和电流、电压、功率与功率因数等电气参数以及轴承温度和机组振动的监视测量的仪表或设备应按其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为了实现自动监控而安装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其安装按计算机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标准进行。
3.6.7 动力控制箱安装
动力控制箱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7。
动力控制箱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12用表。
表3.6.7 动力控制箱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3.6.8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8。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15用表。
表3.6.8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3.6.9 母线装置安装
母线装置安装的质量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9。
母线装置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采用CBJ109用表。
表3.6.9 母线装置安装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3.6.10 接地、绝缘电阻测量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
(1)接地和接零。
接地和接零质量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10-1。
表3.6.10-1 接地和接零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续表
(2)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测量质量检验内容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10-2。
表3.6.10-2 绝缘电阻测量质量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3.6.11 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质量检验内容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11。
表3.6.11 交流耐压试验质量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3.7 工程验收
3.7.1 泵验收
泵应在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文件。
(2)设备的开箱检查记录。
(3)基础复查记录。
(4)设计变更的有关资料。
(5)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各项实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6)设备试运转记录签证以及必要的竣工图。
3.7.2 交接与验收
(1)审查工程各有关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提交的工程验收文件。
(2)验收文件中的主要材料为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试运行报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总结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及安装竣工图。
(4)检查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归档管理情况。
(5)对工程存在的问题,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验收按分部工程、阶段验收(试运行验收)、单位工程先后进行验收,试运行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的主管部门派人主持。
4 进度控制
4.1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编制
(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随着工程进度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4.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4.3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1)监理机构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各类图表。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资料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设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4.4 进度计划的调整与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2)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3)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机构可责令其停工。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2 施工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避免对施工区域的植物和建筑物等的破坏。
(3)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并对受到破坏的植被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4)监理机构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处理和利用废渣,防止任意弃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河道行洪能力和其他承包人的施工。
(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
(7)工程完工后,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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