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技术预验收
1. 验收条件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3)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2. 验收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3. 技术预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竣工验收
1. 验收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www.daowen.com)
(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
(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2.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和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三)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资料清单见表8-1,表8-2。
表8-1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续表
注 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表8-2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注 符号“√”表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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