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的变化是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等一系列变化的反映,因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引起合同价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调整可分两个方面:
(1)工程量变化。在土木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合同价的调整是最为普遍的现象。每一项大中型土建工程,在长达数年的施工中,难免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当这一数额超过规定限额时,必然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量的变化一般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此外,由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近似值,在施工过程中经过实测,实际工程量会发生相当大的变化,即使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结算,实际合同价与投标合同价之间亦会有相当的变化。
事实上,工程变更有时会引起施工单价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加上单价调整,使合同价的变化更为显著。
(2)新增项目。水利工程施工条件复杂、项目繁多,加之工期长,自然条件复杂,随着施工的进展,做切合实际的设计变更是经常发生的。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项目叫新增项目,经常会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2. 不利的自然条件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利的自然条件(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外界障碍时,使现场施工条件较招标文件大为恶化,往往引起工期调整和工程量变化,在多数情况下引起施工单价调整,都会使原合同价发生变化。
FIDIC合同条件对不利的自然条件所产生的风险的分配在通用条件中规定了一个适用的程序,出现不利的自然条件后,承包商应尽早通知监理工程师,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不利自然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则监理工程师在和项目法人及承包商协商后,他可以决定允许承包商延长工期以及在合同价格上增加额外费用。(www.daowen.com)
3. 工期调整
工期调整改变了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无论是工期延长或加速施工,都会带来施工费用的变化。工期调整往往是施工期的延长,而工期延长不仅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而且经常需调整单价。
4. 物价上涨
物价上涨引起物资、建筑材料及人工价格的增长,往往使工程成本大量增加。
5. 后续立法变更
FIDIC合同条件规定,在投标日以前的28天以后,如果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从而使承包商的施工费用增加时,承包商有权得到补偿。这条规定使承包商免除了由于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频繁变更带来的经济损失,即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递标书截止日期以前的第28天开始,直至工程项目建成的这一时段以内,凡是后续立法变化带给承包商的计划外开支,都应得到补偿。
6. 项目法人风险及特殊风险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发生项目法人风险或特殊风险时,由此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补偿,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追加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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