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开具完工支付证书,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进行竣工结算。完工支付证书是对项目法人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以及项目法人有权得到的款额的确认,指出项目法人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还应支付给项目法人的余额,具有结算的性质。因此,完工支付也叫竣工结算。
完工支付证书与月付款证书不同,月付款证书是以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为准的,可以将承包商申请的款项删掉,可以对前一阶段付款进行修正,也可以将认为满意了的项目加在下一个阶段付款证书中;月付款证书的支付项目与支付金额,按合同规定以及视监理工程师满意或不满意审核认定,而完工支付证书的结算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已无后续证书修正,因此他必须与承包商在其提出的竣工报告草稿的基础上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完工支付证书必须以所有月付款证书为基础,但又必须处理好各种有争议的款项,在支付证书中不再出现未经解决的有争议的款项。例如最常见的关于索赔费用的争议,虽然合同条件允许索赔费用在完工支付证书中支付,但对事件本身,应在此之前解决完毕。
1. 完工支付的内容
(1)确认按照合同规定竣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
(2)确认项目法人以前支付的所有款额以及项目法人有权得到的款额。
(3)确认项目法人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还应支付给项目法人的余额,双方以此余额相互找清。
2. 完工支付的程序(www.daowen.com)
(1)承包商提出工程移交申请报告。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商可向监理提出工程移交申请报告,同时附上一份保修期责任的书面保证。此申请报告和书面保证可视为承包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
一般来说,“基本完工”是指在工程已达到可以按照预定目的移交项目法人占有和使用的程度,即达到了可以“移交”的程度,当然要合格地通过竣工检验才可以。如果在竣工之前有可能出现影响项目法人占有和使用的缺陷,监理工程师还不能认为该工程“基本完工”。
(2)总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总监在接到承包商的书面申请,并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可采取如下做法:①认为该工程“基本完工”,在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21天内,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确认已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项目法人;②认为该工程尚未“基本完工”,则给承包商发出书面指示,详细说明在颁发证书前承包商尚应完成的全部工作。特别要指出该工程中影响基本完工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在工程竣工之前出现。
承包商完成监理工程师指出的工作并修补好所指出的缺陷,监理工程师认为满意,则承包商有权在监理满意之后的21天内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3)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在总监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的规定时间(FIDIC规定28天)内,承包商应提交竣工报告(完工结算报表),申请办理竣工结算。该报表应附有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①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止,根据合同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②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③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支付给他的估算数额。估算的数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
(4)总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竣工报表的规定时间(如FIFI规定28天)内,应对全部支付项目进行复核,防止漏项和重复:对所有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与计算进一步检验与取证,并与承包商协商,确定最终处理办法。在此工作基础上,总监应将竣工报表提交项目法人,并开具付款证明。项目法人在接到总监开具的支付证明的一定时间(FIDIC规定为28天)内,应向承包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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