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或工地加工厂制造的压力钢管、拦污栅、闸门)、启闭机及机电产品(由厂家生产的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等)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11项:
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质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求。
4)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要。
5)测量基准点的复核和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情况。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及场内道路、供水、供水电、供风、供油及其他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情况。
7)附属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养护、保护措施,防自然灾害预案等准备情况。
8)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计划。(www.daowen.com)
9)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要求进行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结论是否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批。
10)施工图及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11)其他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主要原材料的主要检验项目和依据标准见表6-2,其他材料的检验项目和依据见相关标准。
表6-2 检验项目和标准
(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检验所需仪器、工具和测量人员等,并主持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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