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1)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2. 项目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l)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规定执行〉。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l)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www.daowen.com)
3. 项目划分程序
(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重新调整等诸多因素,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批准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从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对不影响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的局部调整,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但对影响上述工程项目划分的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项目划分示例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见附录H。
5. 项目划分实例
(1)实例一:堤防工作项目划分。见表5-2。(其中带△号的,为重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后同)
表5-2 ××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2)实例二:道桥工程项目划分。见表5-3。
表5-3 ××水库溢洪道公路桥单项工程
(3)实例三:穿堤建筑物工程项目划分。见表5-4。
表5-4 ××强排站单位工程项目划分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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