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受业主委托实施安全监理的,应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10)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改评情况。
(2)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有两方面的内容:①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
1)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在招标阶段就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业主有责任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性能完好,又符合安全规定的机械、设备、设施等;为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提供足够的资金。为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创造条件。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①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有特殊作业(深基础、起重吊装、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②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消除不安全隐患;③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预防为主,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④有责任对职工进行入场前及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流;⑤必须使用合格的又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⑥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分包单位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包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监理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监测验收方法。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纪录和填写表格。
(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在施工开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这里所指的障碍和不利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他构造物,或者是业主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信、电杆、树木、房屋及其他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
(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安全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做好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修改后在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后,才能实施。
(5)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到位。
(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虽然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但做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只能进行部分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7)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的检验。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承包商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①施工单位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查;②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③必要时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的使用。(www.daowen.com)
3.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1)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的合同书。
3)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5)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
7)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8)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9)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等。
(2)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
1)安全监理与业主的关系。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受托于业主,代表业主的利益,按安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全权处理关于施工中安全的一切事宜。
2)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安全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安全监理应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3)安全监理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
5)审核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鉴证文件。
8)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9)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10)对每道工序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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