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www.daowen.com)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