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纺织品标准(Oko-Tex 100)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所谓有害物质是指存在于纺织品或附件中并最大限量,或者在通常或按规定使用条件下会对人体产生某种影响,根据现有的科学知识水平推断,会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生态纺织品(Ecological Textiles)则指:采用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和生产过程所生产的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纺织品。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见表12-1。
生态纺织品应满足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 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表12-1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续表
①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可放宽至4.0~10.5之间;产品分类为装饰材料的皮革产品、涂层或层压(复合)产品,其pH允许在3.5~9.0。
② 相当于按GB/T 2911.1测试方法低于20mg/kg。
③ 仅对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质材料)及金属辅料。
④ 对无机材料制成的附件不要求。
⑤ 合格限量值:对铬(Cr)(六价)为0.5mg/kg,对芳香胺为20mg/kg,对致敏染料为0.006%。
⑥ 仅对于天然纤维。
⑦ 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整理除外。
⑧ 对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
⑨ 对于颜料、还原染料或硫化染料,其最低的耐干摩擦色牢度允许为3级。
⑩ 针对除纺织地板覆盖物以外的所有制品,异常气味的种类见附件F。
⑪ 适用于纺织地毯、床垫以及发泡和有大面积涂层的非用于穿着的物品。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见表12-2。(www.daowen.com)
表12-2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可放宽至4.0~10.5。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限量值≤20mg/kg。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GB 18401—2010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以及表12-3的要求。
表12-3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附加要求
注 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如果进行阻燃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a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按GB/T 4841.3—2006规定,颜色大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为深色。
b 仅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指标为铅、镉总量占涂层或涂料质量的比值。
c 仅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
d 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织物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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