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定原理
通常,纺织材料如纤维、纱线和织物的吸湿高低以回潮率指标表示,棉纤维(原棉)习惯上使用含水率指标。纺织材料回潮率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中水的含量,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含水率指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中水的含量,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湿重的百分率表示。
纺织材料回潮率或含水率的测定方法有很多种,属于直接测湿的方法有烘箱法、红外线干燥法、微波加热干燥法、干燥剂吸干法等。间接测湿方法主要利用纺织材料在不同回潮率下的电阻、介电常数、介电损耗等物理量与纺织材料所含水分的关系作间接测量。烘箱法是最基本的测湿方法,使用较为普遍。以烘箱法测定纺织材料回潮率的试验原理是:试样在烘箱中暴露于自由流动的热至规定温度的空气中,直至达到恒重,烘燥过程中的全部重量损失都作为水分,并以回潮率表示。
二、烘箱温度、烘燥时间和连续称重的时间间隔
图6-1 烘燥特性曲线
采用烘箱法测定纺织材料回潮率的时候,烘箱温度应符合表6-3的规定。由于不同的纺织材料试样因其内部结构、含水量及试样各部分在烘箱中暴露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烘燥特性曲线。为防止产生虚假的烘燥平衡,不同的试样应采用不同的烘燥时间及连续称重的时间间隔。在正式试验前,应先做几次预备性试验,测出相对于干燥时间的试样重量损失,画出其失重与烘燥时间的关系曲线即烘燥特性曲线(图6-1),从曲线上找出失重至少为最终失重的98%(即)所需的时间,作为正式试验的始烘时间,并用该时间的20%作为连续称重的时间间隔。如果采用箱外冷称,采用的连续称重时间较箱内称重要稍长一些。
表6-3 烘箱温度的规定
三、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试样烘干重量修正方法
纺织材料回潮率试验应在标准大气中进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 6529《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如果试验在非标准大气中进行,且要求对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烘干试验重量G0进行修正,则按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C=a(1-6.58×10-4×e·r)
Gs=G0×(1+C)
式中:C——用作修正至标准大气条件(20℃,65%RH)下烘干重量的系数,%;
a——由纤维种类决定的常数表6-4;
e——送入烘箱空气的饱和水蒸气压力,Pa;e值取决于温度和大气压力,标准大气压力下的e值可查阅GB 9995附录A(补充条件);
r——通入烘箱空气的相对湿度百分率;(www.daowen.com)
G0——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烘干重量,g;
Gs——标准大气条件下的烘干重量,g。
表6-4 由纤维种类决定的常数
【例题】羊毛纱在大气条件温度30℃,相对湿度80%时称得烘干重量为44.89g,烘前重量为51.04g。求:在标准大气下的回潮率,并与未修正回潮率进行比较。
解:根据题意,查阅有关资料可得:
a=0.5,e=4240(Pa)
由修正系数C值的计算公式得:
C=0.5×(1-6.58×10-4×4240×80%)=-0.62%
由标准大气条件下的烘干重量Gs计算公式得:
Gs=44.89×(1-0.62%)=44.61(g)
则标准大气下的回潮率为:
未修正回潮率为:
两者的绝对修正量为14.4%-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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