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

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以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和条例,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提高对外国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在WTO成员国的多边贸易中,常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标签和包装以及绿色壁垒等。

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和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常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所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以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和条例,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提高对外国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在WTO成员国的多边贸易中,常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标签和包装以及绿色壁垒等。

(一)技术法规

WTO/TBT协定对技术法规的定义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也可以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它不仅涉及产品本身的特性,而且也涉及产品的加工过程、生产方法和生产工艺,同时还涉及与产品特性、加工过程、生产方法和工(农)艺相关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WTO/TBT协定要求各成员按照产品性能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

(二)标准

WTO/TBT协定对标准的定义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征的文件。标准规定了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也可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在WTO/TBT协议的框架范围内,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是自愿性质的,不具有强制性。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标准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研,自愿采用。但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格评定程序

WTO/TBT协定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合格评定程序主要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评定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综合程序。合格评定程序的概念由“产品认证”发展而来,通过合格评定程序使用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来检验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经认证合格的产品可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标志,易于通过其他检验。

1.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的评价、验证和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

2.合格评定程序的层次 根据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出的合格评定程序定义和对其内容的注释,合格评定程序可分为检验程序、认证、认可和注册批准程序四个层次。

检验程序——包括取样、检测、检验、符合性验证等,它直接检查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生产方法及技术法规、标准要求等的符合性,属于直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直接合格评定程序”。

认证——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包括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等,体系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健康体系认证以及信息安全体系认证等。

认可——世贸组织鼓励成员国通过相互认可协议来减少多重测试和认证,使国际贸易便利化。

注册批准程序——注册批准程序更多的是政府贸易管制的手段,体现了国家的权力、政策和意志。

3.合格评定程序的实施部门 合格评定程序的实施部门可分为第一方评定、第二方评定和第三方评定。第一方评定是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是以供应商的自我评估为基础;第二方评定是由买方或者代表买方的测试和检验机构完成;第三方评定是独立于买方和卖方的第三方完成,由认证机构或受认证机构、监管部门委托的检验和测试机构完成。

4.合格评定程序与合格评定之间的关系 合格评定是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活动,而合格评定程序是用以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虽然合格评定程序来源于合格评定,但合格评定程序与合格评定是有区别的:首先,合格评定程序与服务领域无关,而合格评定则涵盖产品、过程和服务;其次,合格评定程序需要评定的不仅是与标准的符合性,更重要的是与技术法规的符合性;再则,合格评定是指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活动,而合格评定程序是用来规范合格评定活动的一整套规则。

5.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合格评定程序本身并不是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进口国政府和用户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质量或兼容性都会要求产品符合某些技术法规或标准,并要求供应商必须能够证明其产品符合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增加了产品附加成本,不同国家对同一种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不同,有些国家对别国相同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缺乏信任,通常的例子是在出口国家供应商的合格声明被认可,而进口国却不接受。不同产品类型的合格评定程序也不尽相同,低风险的产品可以使用内部测试进行评估,生产商能够担负合格评定程序的责任,其他产品则要求生产商在指定的实验室测试其产品,并要求获得官方的证书和标志。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主要原则

(一)合格目标原则

WTO各成员制定技术法规仅限于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的目的,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值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同时要考虑到合法目标未能实现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与技术法规采用有关的情况或目标已不复存在,或改变的情况或目标可采用对贸易限制较少的方式加以处理,则不得维持此类技术法规。

(二)采用国际标准原则(统一性原则)

WTO/TBT协定规定:无论技术法规、标准,还是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或者即将拟定的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为基础,其制定、采纳和实施都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除非由于诸如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对实现其合理的目标来说,这些国际标准或有关的部分显得无效或不适当。

(三)各成员认证制度的相互认可原则

WTO/TBT协定对合格评定程序的条件、顺序、处理时间、资料要求、费用收取、变更通知、相互认可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了实现各国认证制度相互认可的目标,必须以国际标准化机构颁布的有关导则或建议作为制定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如果已有国际或区域合格评定程序,则应与之保持一致。应该确认各出口成员方有关合格评定机构是否具有充分持久的技术管辖权,以便确信其合格评定程序是否持续可靠。对于接纳出口成员国指定机构所作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的限度可进行事先磋商。

(四)非歧视原则

一成员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给予歧视性待遇,它由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构成:前者是在各成员方之间实施非歧视(无差别)待遇,保证不同的成员方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后者是在出口成员方和进口成员方之间的非歧视待遇,保证出口方产品和进口方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五)可预见原则(透明度)

WTO各成员公布的影响经济贸易的法规、标准、经济情况等信息以及各成员政策和措施必须充分透明,这是实现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各成员方根据WTO有关规则维护正当权益,是保持多边贸易体制在开放、公平和自由竞争基础上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www.daowen.com)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别优惠待遇。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一)双重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通过对贸易商品的质地、纯度、规格、尺寸、营养价值、用途、产地证书、包装和标签等作出规定,可以起到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也可以达到驱逐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目的,还能迫使出口货物的发展中国家加快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的步伐,提高其生产、加工水平;另一方面可能会构成贸易壁垒,如果使用不当,利用各种形式的技术规定和措施,对贸易商品提出过高要求且常常变动,则会使出口成员的货物难以符合这些技术要求,妨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并将造成严重后果。

(二)广泛性

为阻挡货物进口,有些成员在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包装、标签、信息等诸多方面制定了名目繁多、内容广泛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达到保护本国(地区)市场的目的。

(三)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十分复杂,其数量多、涉及领域广,具有扩散效应,同时技术含量较高,体系庞杂且灵活多变。

(四)针对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是针对某成员或针对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货物而采用技术性措施加以限制,以达到阻碍其出口的目的。

(五)隐蔽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个别成员尤其是一些发达成员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以貌似合法的理由(如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等)阻碍其他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商品进入该成员市场。

四、国际纺织服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随着我国纺织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出口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我国与各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正在逐步升级,欧盟各成员国、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和实施了有关纺织品服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主要内容包括:纺织品服装的技术法规、政府推荐性纺织品服装标准和纺织品服装的合格评定程序。

(一)纺织品服装的技术法规

欧盟各成员国、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依据本国特点,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纺织品服装方面的技术法规,主要可归纳为纤维成分和标签、护理标签、燃烧性、羽绒产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原产地等方面(表4-6)。

表4-6 欧盟各成员国、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的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

(二)政府推荐性纺织品服装标准

世界各国的政府组织或标准化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推荐性纺织品服装标准,如美国纺织化学师与印染师协会(AATCC)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标准、英国(BS)标准、德国标准(DIN)、法国(NF)标准、欧盟(EN)标准、澳大利亚(AS)国家标准、日本(JIS)工业标准、加拿大标准协会(CSA)标准、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GSB)标准等。

(三)纺织品服装的合格评定程序

目前,纺织品服装的合格评定程序已延伸为“溯源性”合格评定程序,它是针对纺织产品原料、染料和整理剂来源等开展合格评定的程序,欧盟制定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规定》。

五、我国纺织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面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其演变和影响,妥善解决贸易摩擦,合理、有效地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维护自身贸易利益,促进和保障我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健康发展。正确地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客观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更多地关注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限制作用,忽视了其对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仔细分析、甄别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切不可“泛壁垒化”,避免用消极对抗的态度去对待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二,认真研究世贸组织规则,提高运用和驾驭国际规则保护自己、发展自己的能力。可以通过向世贸组织和有关发达国家成员申请技术援助、延长有关技术性措施实施的适应期或过渡期等,增强我国适应国外技术性措施要求的能力,降低对产品出口的影响。

第三,认真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结构、特征及法规出台的时机等,通过立法或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建立规范化运作的检测、评定程序,建立我国自己的产品评价和保证体系,尽快使我国的检验数据与国际的检测数据互相承认。同时,建立平等的国际贸易竞争机制,消除贸易歧视,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合理利用我国的市场资源,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利益,保护国内出口企业的利益。

第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较快,其关注的焦点、实施的手段、采取的方式、保护的动机、产生的影响等,都将伴随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向,我们需深入研究这种国际贸易形式的最新变化,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应对非关税措施的演变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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