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和质量认证是标准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纺织品质量监督的基本概念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范畴内的质量监督不同于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它是国民经济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之一。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令、指示、计划以及政府机构发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质量监督由代表国家的权威检验机构,用科学的方法实施产品检验和企业检查,从而获得明确、科学的监督检验结论,并根据质量监督检验和检查的结论,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处理措施,奖优罚劣,保证国民经济计划中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纺织品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我国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如下。
(1)根据国家对纺织品质量工作的要求,以技术标准和用户、消费者意见为依据,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验,考核有关部门质量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进行监督。
(2)帮助和督促纺织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检验机构和制度,统一检验方法、协助培训检验力量,对企业中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3)当有关部门对纺织品质量发生争议时,进行公证和仲裁。
(4)对纺织产品的商标注册、优质产品和名牌产品的评选、部分新产品(包括更新换代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5)承担部分进出口纺织品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
(6)接受委托检验。
三、质量监督的基本形式
(一)抽查型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型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国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市场或企业抽取的样品,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从而采取强制措施,责成企业改进不合格产品,直至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并将这种形式的检验结果和分析报告通过电台、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媒介公布于众。其主要特征为:一是监督抽查的目的是为弄清一个时期产品质量的状况,为政府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提供依据;二是监督抽查一般采用突然性的随机抽样方法,事先不通知受验企业,这样可以保证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防止弄虚作假情况发生;三是监督抽查讲究实效,抓好质量监督的事后处理工作,对于抽查不合格产品,责令商业部门停止销售,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改进,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并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作出必要的处罚。
(二)评价型产品质量监督
评价型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国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考核,颁发某种产品质量证书,确认和证明该产品已达到的质量水平。对于考核合格、获得证书的产品要加强事后监督,考查其质量是否保持应有的水平,评选优质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新产品鉴定等均属于这种形式的质量监督,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例、细则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同时对企业质量保证条件进行审查、评定;二是直接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相应内容的证书;三是允许在产品及合格证上使用相应的标志;四是实行有一定内容的事后监督和处理,稳定提高产品质量。
(三)仲裁型产品质量监督
仲裁型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站在第三方立场,公正处理质量争议中的问题、实施对质量不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其主要特征为:一是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范围内;二是只对有质量争议的一批或一个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按照标准或有关规定作出科学判定;三是由受理仲裁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四是具有较强的法制性,由败诉方承担质量责任。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的初期形式是制造者关于产品的特性能够符合消费者和用户要求的简要保证或声明,世界上实行质量认证的第一个国家是英国。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70年成立了认证委员会(CERTICO),以此来指导国家、地区和国际认证制的建立和发展。
国际标准化组织曾对产品质量认证作过如下定义:“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事实上,产品质量认证就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建立第三方质量认证制度可以让消费者放心地购买符合要求的产品,同时,获得认证许可的产品也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这对于生产企业是有利的。目前,产品质量认证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维护消费者和用户利益的一种有效办法,ISO成员国中的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的主要作用归纳如下。
(1)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效手段。依照质量认证标志,消费者可放心购置满意的商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也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与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关的产品则更显重要。
(2)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是促进和发展国际贸易、消除技术壁垒、扩大出口、提高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实行国际认证的产品可以得到有关条约国的认可,获得国际认证的产品也就是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质量通行证,与国际市场接轨。
(3)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可以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贯彻标准、监督产品质量的有力措施。
(4)质量认证是经过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其认证过程是严格、公正和科学的,用户不必再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性检验,这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大大加快了商品流通,产品认证可以给生产企业带来质量信誉和更多的经济利益。
五、产品质量认证的形式
我国现阶段主要采用三种认证形式,即安全认证、合格认证和质量保证能力认证,这是按照认证的性质来划分的。
(一)安全认证
安全认证依据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中的安全性能项目进行认证,经批准认证的产品方可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产品和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必须实行安全认证。
(二)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以产品标准为依据,当要求认证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时,方可批准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质量保证能力认证(www.daowen.com)
对于不适合采用安全认证或合格认证的企业,如装卸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可对其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进行认证。
图3-3 国际羊毛局认证标志
六、质量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即认证标志)是作为说明产品全部或部分项目符合规定标准的一种记号,它是对经过认证产品的一种表示方法。认证标志往往是注册的商标,其使用必须获得特别许可,凡是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认证。实行产品质量标志制度,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便于消费者选购商品。对生产企业来说,获得产品质量标志,既是一种荣誉和信任,又可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行了产品质量标志制度,下面就一些著名的认证标志及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纯羊毛标志
1.纯羊毛标志 纯羊毛标志(图3-3)是国际羊毛局拥有的认证标志,到目前为止,已经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
国际羊毛局为保持天然优质纤维的身价,以利于同化纤织物竞争,于1964年国际羊毛局设计了由三个毛线团组成的“纯羊毛标志”(PURE NEW WOOL)。它可用于以纯新羊毛制成的产品,如服装、毛衣、毛线、地毯、家庭用品以及其他工业和消费产品。除了装饰纤维或精细动物纤维如马海毛、羊绒、兔毛、驼毛、羊驼毛、美洲驼毛等之外,纯新羊毛的含量必须是100%。按照国际羊毛局规定:纯新羊毛通常是指从羊体上剪下的羊毛,但是,梳理加工过程的落毛、未经加捻的断毛条、皮辊回丝、粗纱回丝也可以视为“未经纺纱”的新羊毛。经国际羊毛局获准许可使用“纯羊毛标志”的工厂,由国际羊毛局颁发特许的编号执照,如果工厂新投产羊毛新品种时,必须由国际羊毛局另行审定。
1980年3月,我国同国际羊毛局达成协议,获准采用“纯羊毛标志”,国际羊毛局设立了中国办事处。凡符合使用“纯羊毛标志”规定的产品,即发给批准使用“纯羊毛标志”产品的通知和“纯羊毛标志”产品质量试验报告。由国际羊毛局中国办事处指定的国内试验机构有上海毛麻纺织科学研究所、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和北京毛针织工业公司中心试验站等。
2.申请使用纯羊毛标志的规定
(1)在商务洽谈和合同签署前,必须事先向外贸单位说明纯羊毛标志的使用,以便生产能够被安排在“执照工厂”进行,而执照工厂是经国际羊毛局获准许可使用“纯羊毛标志”的工厂,由国际羊毛局颁发特许的编号执照。
(2)生产前,对毛衫用的毛线、服装用的面料,必须从我国或其他国家的纯羊毛标志执照工厂采购,并提供品质保证证书。
(3)商标可以通过外贸单位或国际羊毛局中国分局订购纯羊毛标志,缝入商标和纸吊牌。
(4)样品测试。执照工厂必须把样品送交指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品质检验,纯羊毛标志只能用于测试合格的产品上。
(5)外观和做工检验。在交货前,纯羊毛标志毛衫、服装、毛毯和地毯等产品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外观和做工检验,只有符合国际羊毛局标准规定的产品,才可以使用纯羊毛标志,否则,拆除标志或修复后申请重新检验。
(二)生态(环保)标志产品——信心纺织品标志
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奥地利纺织研究中心推出了一套用于检测纺织品、服装以及地毯中有害物质的标准,与此同时,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分享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推出了一套专门检测有害物质的化学方法和标准,即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
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规定了纺织、服装制品上可能存在的已知有害物质的种类以及其测试方法,同时对其分类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限量值做出明确规定。如果纺织品经协会成员测试,产品符合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所规定的条件,申请者可以获得授权,在产品上悬挂“信心纺织品,通过有害物质检验”的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
(三)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图样如图3-4所示。1991年5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图3-4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主要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进行认证,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形式,对于获得认证的产品和企业还必须实行法定的监督检验。我国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包括:提出书面申请、产品检验、审查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批,以及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和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四)世界部分国家质量认证标志(图3-5)
图3-5 世界主要国家的认证标志图案
1.“风筝”标志 “风筝”标志英国标准化学会(BSI)直接负责产品质量检定和管理标志。BSI是一个非官方的学术团体,成立于1901年,由于BSI工作成绩突出,英国政府决定由BSI代表英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并授权由BSI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负责质量认证。1984年,英国成立了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英国政府决定BSI为该委员会的秘书处。BSI设有汉海尔·汉普斯德产品质量检验试验中心,它负责对各种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审查和检定。BSI的认证形式分为合格认证、安全认证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证三种,其中合格认证是一种全性能的认证制度,认证标志是“风筝”标志,或称“BS”标志。
2.“NF”标志 法国从1938年开始实行“NF”认证标志,它是由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管理的产品质量标志。法国标准化协会的批准认证条件比较严格、规范,实施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范围主要局限于家用电器、家具和建筑材料三大类产品。
3.“JIS”标志 日本从1949年起实行“JIS”认证标志,“JIS”是日本通产省工业技术院标准部用于指定的工业产品的质量标志。日本质量认证的管理体制特点是: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理的某些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并使用各自设计并发布的认证标志。从认证产品的数量上看,有70%左右的产品认证是由通产省来实行的,即主要由通产省负责质量认证。通产省实行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分强制性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主要有消费品安全认证,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液化石油器具安全认证,煤气用具安全认证;二是实行自愿认证的产品,使用日本工业标准JIS标志,JIS标志又分为用于产品的JIS标志和用于加工技术的JIS标志两种。凡是达到“JIS”标准的工矿产品和加工技术,授予“JIS”标志的称号,被批准为“JIS”的产品,在商品包装上印有“JIS”标志符号,获得“JIS”标志产品的生产厂,称“JIS”工厂。纺织品中的缝纫线、坐垫、女式罩衣、衬衣、睡衣、学生服装和运动衫、运动裤经认证符合“JIS”标准,可获准使用“JIS”标志。
4.DIN标志和VDE标志 德国标准化委员会(DIN)于1971年12月成立了德国标志协会,授权该协会专门负责产品质量检定和标志管理工作,其标志统一采用“DIN”标志。“VDE”是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的认证标志,VDE成立于1893年,当时主要对会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制定电气设备和附件的安全标准。目前,DIN和VDE关系密切,它们联合组成德国电工委员会(DKE)。DIN主要负责DIN标准的认证工作,并代表德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VDE则主要从事电工和电子产品的认证,并代表德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
5.UL标志 美国的质量认证是典型的自由分散体制,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地方政府都可以从事质量认证工作。“UL”标志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的认证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建于1984年,是私营检验机构,在美国有29个州的政府认可“UL”标志,并规定有关安全的产品必须获得“UL”标志方可在这些州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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