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化是一个活动过程,是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进而修订标准的过程。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产物,标准化的效果是在标准的运用、贯彻执行等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标准在实践中要不断修改、不断完善。
标准针对某一专业的特定主题,它具有确定的标准化内容,并存在一定的级别,专业、内容和级别构成了标准化的三维空间,见图3-1。
从专业角度看,纺织标准是以纺织科学技术和纺织生产实践为基础制定的,由公认机构发布的关于纺织生产技术的各项统一规定。然而,各种专业之间又存在着诸多方面的联系,它们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又必须解决标准的配合与接口问题。
二、纺织标准的执行方式
标准的实施就是要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一系列措施,贯彻到生产实践中去,这也是标准化活动的一项中心任务。《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由于标准的对象和内容不同,标准的实施对于生产、管理、贸易等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会造成较大差别。
图3-1 标准化三维空间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在限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统一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起到控制和保障的作用,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允许擅自更改或降低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除强制性标准之外,其他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计划体制下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并不能适应目前市场机制形成和发展的需要,因为市场的需求是广大消费者需求的综合,这种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并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过于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多样性,不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设立推荐性标准可使生产企业在标准的选择、采用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为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开发产品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推荐性标准的实施,从形式上看是由有关各方自愿采用的标准,国家一般也不作强制执行要求,但作为全国和全行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准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都等同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从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看,它们都吸收了国际上标准化研究的最新成果。因此,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我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鼓励有关方面执行推荐性标准。
(1)制定行政法规,将推荐性标准纳入指令性文件中。推荐性标准一旦被纳入指令性文件中,推荐性标准就成为必须要执行的标准。例如,当某一时期、某一产品的市场比较混乱时,政府有关部门就可以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由主管部门制定指令性文件,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
(2)国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产品质量认证、新产品认定、质量体系认证等,都必须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我国规定: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均可以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合格者发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并允许产品使用合格标志。因此,企业通过执行标准,提高了产品质量,获得了较高的商业信誉和社会知名度。
(3)通过合同贯彻执行推荐性标准。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引入推荐性标准,由于合同受法律约束,推荐性标准的执行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的,它具有法律约束力。(www.daowen.com)
三、纺织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就标准的内容来看,纺织标准大多属于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技术标准的一般程序为:标准化计划项目下达→组织起草工作组→调查研究→起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送审稿→审查→提出报批稿→审批发布→形成(正式)标准,见图3-2。
图3-2 制定或修订技术标准的一般程序
我国制定技术标准的组织形式包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包括归口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是按照全面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专业在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等单位指定的负责本专业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的组织。我国制定技术标准的原则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法规相悖。
(2)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促进对外开放、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技术措施。
(3)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资源状况,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4)充分考虑用户的使用要求,包括技术事项适用的环境条件和有利于保障安全、保障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5)正确实行产品的简化、优选和通用互换,其技术应保持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并注意与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内容编排合理。
(6)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生产、使用、质量监督、科研设计、高等院校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
(7)必须适时,过早或过迟制定技术标准都不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
(8)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现行技术标准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技术标准复审时间为3~5年。
四、纺织标准在纺织品检验中的重要作用
纺织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质量管理、贸易(交货)和技术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实施产品质量仲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于纺织品技术规格、性能要求的具体内容和达到的质量水平,以及这些技术规格和性能的检验、测试方法都是根据有关标准确定的,或是由贸易双方按协议规定的。纺织标准作为纺织品检验的依据,应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工贸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首先,纺织产品标准是对纺织品的品种、规格、品质、等级、运输和包装以及安全性、卫生性等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其次,纺织方法标准是对各项技术要求的检验方法、验收规则的统一规定。准确运用纺织标准可以对纺织品的质量属性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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