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等次,由市(州)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第十四条贫困县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十六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等次建议,由考核组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审核,经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省委审定。
第十二条 考核组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辩证分析贫困县的发展成效和个人作用、主观努力和外部条件、当前工作和长远影响、前任基础和现任成绩,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进行客观评价,研究提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考核等次建议,并在市(州)范围内进行排序。
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等次,由市(州)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好,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较好,60—80分(含60分)的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
第十四条 贫困县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评定为称职,60—80分(含60分)的评定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得分。(www.daowen.com)
第十五条 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产品质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化解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考核组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准确界定责任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十六条 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等次建议,由考核组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审核,经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省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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