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

加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贫困户脱贫之后,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被认定为非贫困户,调出了帮扶之列,但这些贫困户脱贫的根基不稳固,或因为其他原因重新陷入贫困,对于这些返贫的贫困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纳入帮扶之列,继续帮扶,直至其实现稳定脱贫。第三类是在贫困线附近的非贫困户。

加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

扶贫对象的识别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发展和家庭各种因素的变化,已确定的帮扶对象,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并非始终适合扶贫对象的要求,所以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十分必要。实施动态调整可以纠正扶贫对象识别中的偏差,防止农村社会矛盾恶化,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方法

欲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调整,需要从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对象、依据和方法做出科学规划,否则,该项工作就会陷入被动的僵局。

1.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对象

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既包括调入,也包括调出。

所谓调入是指起初属于非贫困户,现在要纳入帮扶范围。具体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在贫困户的筛选识别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被认定为贫困户,或者原先的非贫困户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陷入贫困的,应当调整成为帮扶对象。扶贫的最终目的是要消除贫困,让真正的贫困户得到帮扶,所以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被认定为贫困户,就应当进行帮扶,做到有贫必扶。第二种类型是已经脱贫又返贫的贫困户。一些贫困户脱贫之后,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被认定为非贫困户,调出了帮扶之列,但这些贫困户脱贫的根基不稳固,或因为其他原因重新陷入贫困,对于这些返贫的贫困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纳入帮扶之列,继续帮扶,直至其实现稳定脱贫。第三类是在贫困线附近的非贫困户。前面两类属于绝对贫困,这一类属于相对贫困,原定的贫困户在得到帮扶之后,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准大大超过原先的非贫困户。根据笔者在贫困地区的调查,在帮扶力度比较大的地方,一些贫困户很快实现了脱贫,生活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在贫困线附近的非贫困户由于没有得到帮扶,成为当地的贫困户。

所谓调出就是将正在帮扶的对象剔除出去,不再进行帮扶。调出也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伪贫困户。所谓伪贫困户就是按照精准扶贫设定的标准,本不应该纳入帮扶的非贫困户,因为工作失误,或者是通过弄虚作假,戴上了贫困户的帽子,占用了扶贫资源,必须调整出去。第二种情形是已经稳定脱贫的贫困户。这类贫困户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贫困户,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远远超过非贫困户,甚至比较富裕。这类“贫困户”已无帮扶的必要,将这类对象调出可以帮助其他更需要得到帮助的贫困户,使扶贫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第三类是已经不存在的贫困户。这类主要是哪些家庭人口少并且已经死亡的贫困户,对已经不存在的贫困户不能死守一定三年的教条,应该及时清理,将扶贫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在笔者的调查中,有驻村干部反映,一些贫困户已经死亡,但仍然在帮扶的名单中,并且还要进行考核,非常不合理。

2.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依据与方法(www.daowen.com)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与贫困户识别的依据是一致的。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实质上是对贫困户的重新识别,只不过范围比较小而已。

面对调入的对象,对于原先没有被认定为贫困户的农户和返贫户,可以在他们提出申请之后,按照设定的贫困户标准(包括定量的标准和定性的标准)进行调查核实,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调入帮扶之列;对于贫困线附近的非贫困户,可以按其贫困的程度对他们进行排队,一旦有农户被调出帮扶队伍,即可从队列中按顺序填补空出来的名额。将农户调入帮扶队伍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操作,不会引起太大的矛盾,但是将农户从帮扶队伍调出来,难度就会大得多,因为这涉及既得利益问题。对于已经消失的贫困户,只要本着有错就改、有错比纠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调整起来比较容易,虽然也会有些阻力,但只要事实清楚,即可据实剔除。对于伪贫困户,调整起来阻力会很大,因为这不仅涉及当事的农户,而且还涉及到利益关联人,因此要慎之又慎。不仅要做好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而且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让他们心服口服。对于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已经稳定脱贫的农户,调整起来也是比较复杂,首先是如何衡量其是否稳定脱贫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其家庭人均村收入超过规定的脱贫标准的一定比例(比如50%)、其收入的来源比较稳定、可靠,并且可持续即可确定为稳定脱贫。当然这个问题可以继续探讨,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必须要有严格的规范。其次是对这类农户的调出也涉及对其既得利益的剥夺,势必会激起当事农户激烈的抗拒,所以工作必须做得细致和扎实。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频率可以定为每年一次,依据严密的组织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尽量避免矛盾激化。

(二)扶贫对象调整的程序

在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如何尽量缓和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是扶贫对象识别,特别是动态调整过程中非常关键的问题。调整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而科学合理的调整程序是确保扶贫对象动态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前提。

对于调入而言,其程序与贫困户的识别的程序大体相同:第一步:农户自行申请。帮扶的申请必须由农户自愿提出,不能搞强迫和指派,提出申请的农户必须如实填写《农村贫困农户申请表》,如果不据实填报,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资格,填写《申请表》之后报村委会;第二步:工作组进行入户调查。由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组成工作组根据农户申请逐户进行入户调查。主要调查家庭人口、劳力、健康状况;家庭的经济来源、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消费水平;家庭的资产、生活环境、居住条件;调查家庭的劳动观念、评估贫困的程度、分析贫困的原因;第三步: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村民小组负责,除提出申请的农户之外的家庭代表依据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产、生活状况,对所有提出申请并经工作组核查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第四步:审核公示。村民小组将评议的结果报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审核,村委会审核之后报乡(镇、办)审核。审核的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的地点应该在村民比较集中的地方,以及村务公开栏的醒目的位置;第五步:复核批准。在规定的公示期间(一般为15天),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结果最终确定调入帮扶的对象,上报省扶贫办审核批准;第六步:对新调入的贫困户建档立册,归档进库,对原数据库更新。

对于调出,其程序可以适当简化:第一步:提出调出的对象。调出的对象可以由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提出,也可以由其他村民提出,当然更欢迎非贫困的和已脱贫的帮扶对象主动提出;第二步:工作组进行上门核查。对由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提出以及其他村民提议的调出对象,工作组组织上门对农户家庭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对核查;第三步:民主评议。由村民小组负责对已核查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本文前面提出的调整依据和方法确定拟调出对象;第四步:张榜公示。对确定的拟调出对象在村务公开栏的醒目的位置进行张榜公示;第五步:上报剔除。在公示期间,被调出的对象可以向乡(镇、办)政府提出申诉,若没有提出申诉,则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办从扶贫动态数据库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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