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户的识别存在很多的争议和困难,除了人人争当贫困户的现象之外,随着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准确地统计农户收入将会变得困难。在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构成非常简单,主要是种植业收入和养殖业收入,以及少量的劳务收入,比较容易计算和统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的收入渠道逐渐多元化,外出务工的农户越来越多,并且外出务工的收入在农户收入构成中占了相当的比重,而这一部分差别很大,很难获得准确的数据。其他还有家庭副业、财产性收入、赡养费或抚养费收入等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数据。三是单一的人均收入标准,难以客观地反映贫困状况。首先是有些农户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会影响到贫困户的认定。其次是收入标准没有考虑农户的支出情况,同样的收入水平会因为不同的支出状况,其贫困程度会有天壤之别。所以应综合考虑农户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否残疾人、长期患病等)、住房条件(房屋结构、面积、是否装修等)、生活设施(包括燃料类型、照明情况、月用电量等)、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等。第三是计划生育因素,许多家庭因为超生严重导致人均收入水平降低而被列入扶贫对象,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构成了一种反向激励。第四是随着对贫困内涵的认识不断深化,人们开始关注精神贫困和人文贫困等问题。
(一)指标设计原则
这些问题对扶贫对象的识别和认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识别指标体系,在设计这套指标体系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扶贫对象识别的指标体系要有理论支持,反映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设计的指标体系要能真正揭示贫困户的贫困状况、贫困程度和贫困的根源,既要反映收入的贫困,又要反映能力的贫困。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在识别扶贫对象时是以贫困线为基准的,所以指标量化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定量指标更直观,也便于比较,所以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同时,一些直接影响脱贫和返贫的定性因素决不能忽略,如身体健康状况、丧失劳动力、突遇重大变故等致贫事件。
3.方便适用原则
贫困对象的识别必须坚持到村入户,大量工作在基层,因此这套体系不能太复杂繁琐,指标的含义要明确、具体,要便于基层干部理解和操作。
(二)指标内容
根据以上所确定原则设计的识别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内容。
1.定量指标
(1)收入部分。主要针对农户家庭成员务工、家庭经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加以考量。具体有:
工资收入:指家庭人口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也包括单位包吃包住的隐性补助。
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农业经营现金收入和农产品自产自用折算金额两部分。
农业经营现金收入:是指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农林牧渔业生产获得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收入。
自产自用农产品:是指农户家庭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花生、蔬菜、水果、鸡鸭鹅、禽蛋、猪、鱼等),在当月家庭生活吃用消费的使用量(按照市场价格折计算金额)。不包括用于饲养生猪、家禽或留种的自产自用农产品。(www.daowen.com)
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分红、物业出租收入、耕地出租收入等。出售家庭财物获得的收入不能作为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指农户及其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包括:亲友赠送、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救灾金、抚恤金、政府对农业生产补贴、扶贫扶持款、最低生活保障费、村集体购买的养老金等。不包括帮扶单位帮扶到户的各种资金和实物。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不同收入指标的获得,由村干部采取入户调查方式,现场指导农户完成数字采集工作,其中,工资收入以家庭成员2015年外出务工实际收入为准;家庭经营收入以2015年家庭农业经营现金收入和农产品自产自用折算金额两部分组成。
(2)耕地面积。指家庭合同承包土地总面积。数据来自农户家庭耕地承包合同。
(3)机械设备。包括农户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三轮车、小型插秧机、摩托车等。资料以实物形式现场核实获得。
(4)畜禽饲养量。主要计算猪、牛、羊、三鸟(鸡鸭鹅)的实际饲养数量。
2.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涉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脱贫条件缺失、住房结构等方面。具体指标如下:
(1)身体健康状况:长期慢性病、患有大病、残疾人。
(2)家庭脱贫条件缺失:因学致贫、缺技术、缺劳动力、缺资金。
(3)住房结构状况: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土坯房、窑洞。
识别贫困户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剔除非贫困户,对非贫困户的识别,涉及到住房、日常生活、拥有机械设备、稳定收入等方面,同时也可以通过一些具体识别标准以供参考:(1)现有住房外又新建住房;(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3)日常生活费用支出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4)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5)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6)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综合评价
根据贫困户识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的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定性指标的设计更多的是考虑避免纯粹的收入标准,比如有些家庭虽然表面的收入不高,但身体健康,住的是楼房,还拥有部分耐用消费品,有了定性的标准就可以将这样的家庭排除在贫困户之外,矫正贫困对象识别的偏差。当然,也不排除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家庭以前收入比较高,盖了楼房,但因病、因残致贫,需要进行帮扶,不能因为定性指标中住房结构状况一项将该家庭排除在贫困户之外。因此,必须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结合起来综合评价,才能够识别真正的贫困户,排除伪贫困户,使真正的贫困户得到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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