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甘肃省的扶贫对象人口规模是由省政府认定下达的。这个数字是由省扶贫办会同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减贫情况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将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规模分解到县。各县要按要求将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规模再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村,各地不能随意扩大规模,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解到县这一级,就已经有扩大化的趋势。到了乡镇和村这一级,水分越来越大,又缺乏核对和实际的追责机制,由此导致逐级分解规模任务不够科学合理。
(一)政策价值离精准扶贫有差距
一是部分政策门槛过高。根据甘肃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厅共审计的8859个项目中,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79.23亿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2.98亿元,挽回损失5.85亿元,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等金额133.14亿元。同时还发现,市县存在部分资金滞留闲置问题。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用不出去,与贫困地区企业贷款难、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严重缺乏形成强大的反差。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扶贫贷款制度设计门槛过高。以庆阳市为例,贷款资金由区扶贫办负责向村上成立的扶贫互助协会拨付、回收,村扶贫互助协会与所属乡(镇)政府负责向农户贷出、回收。农户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单笔贷款金额上、下限为2000元~20000元。贷款年利率为9.6%。群众贷款年利率减去国开行贷款利率7.2%,剩余2.4%相当于群众年9.6%贷款利息总额的2.5%,留作村扶贫互助协会工作人员误工补助和办公经费。贷款实行以小组联保为主要形式的信誉担保,15000元以下由3户组成的小组联保,15000元~20000元由5户组成的小组联保。每户只允许1人参加村扶贫互助协会,每户仅限担保1笔贷款,不得重复担保(许尔忠,齐欣2015)。对贫困户发展农村养殖或林特果等周期较长的产业缺乏扶助力度,再加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需要至少3户村民担保,而为贫困户担保风险较大,所以其很难获得扶贫贷款。
二是部分政策执行扭曲。扶贫搬迁、雨露计划、互助资金、小额贷款扶贫贴息等到户项目主要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置,而一些地方在执行时放宽了条件,将一些非贫困户纳入政策范畴。调查发现,目前甘肃老区部分区县存在非贫困农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非贫困农户享受小额贷款扶贫贴息政策,这表明一些地方在精确瞄准出现了偏差,扭曲了扶贫到户政策的价值取向。
(二)资金投入渠道影响扶贫效果
以往的扶贫项目审批往往是从上到下的管理,报到省里批准,未必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为了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5年起,除国家和省里有明确的政策要求之外,甘肃省将扶贫资金按因素分配法一次性分配到县,由各县审批项目,报省、市审查备案。同时,甘肃省还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整合方式,将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到村到户的扶贫。(www.daowen.com)
目前,老区一些扶贫专项资金在确定实施对象时,按照用途和渠道不变的原则,由县扶贫办确定实施计划和方法,由乡、村两级政府推荐扶贫对象。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以养牛扶贫资金下拨过程为例,县扶贫办先将牛买到,再实施分配。第一,购买时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存在扶贫资金浪费问题。第二,村级行政工作经费紧张,需要在分配扶贫种牛时向贫困户收缴种牛价格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工作能力离精准扶贫有差距
精准扶贫要体现目标精准、制度精确、管理精细,追求的是优化减贫治理结构、提升减贫治理能力,走科学扶贫之路。归根到底,精准扶贫体现的是公共治理理念,要求减贫的目标科学、切合实际,要求减贫制度系统完备、针对性强,要求减贫主体多元民主、协同一致。这就对扶贫工作者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扶贫工作者不再是制定计划、分配资金,而是要做减贫治理全过程的参与者。而当下的扶贫工作者能力严重不足。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乡村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都较强,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中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干出了不少业绩。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受片面政绩观和短期行为的影响,对扶贫开发工作不重视,工作滞后;一些乡村干部虽有为贫困群众多办实事的良好愿望,但思想业务素质不高,管什么的不懂什么,学什么的不搞什么;还有少数乡村干部作风不扎实,一些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慢、质量差,后续管理服务跟不上,群众意见比较大;不少乡镇机关干部数量不少,但岗位设置不尽合理,多数人从事一般性的行政管理工作,真正能为群众脱贫致富出上力的干部不多;还有一些乡村干部存在着给多少钱办多少事,单纯依赖国家的思想,一些能够动员群众办得了的事干部被长期搁置,这也是影响扶贫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下不匹配,左右不一致,是当前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的最大特点。机构性质不一,有的为行政单位,有的为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一,有的属政府组成部门,有的直属政府管理,有的挂靠政府办公厅(室),有的挂靠农业部门,有的挂靠民政部门;规格高低不一,市州扶贫办有的是正县级,有的是副县级,还有的是正科级;规模大小不一,有的县市十来个人,有的五六个人,有的只有一个人,人数多少不等;此外,内设机构不一,上下不一致,给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便。这样的机构设置,给人的感觉,好像扶贫机构是一个介乎常设与临时之间的一种机构形态,也带来扶贫战线工作人员的思想不稳定,极其不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力推进。现有扶贫队伍人员编配也不尽合理,一方面人员老化、年轻人占比低,系统内缺乏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工作人员与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之比为。更为突出的是,扶贫系统编制没有设置到乡镇,使得实施精准扶贫关键的管理层出现了“空挡”。扶贫工作者能力不足还体现在监管不力上,相当一些人员还没有从项目管理的固定范式中解脱出来,习惯于将项目分出去,不知道项目应当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对乡村实施项目处于放任状态,这样一来,项目资金出问题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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