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聘潮之下,初创企业如何应对新增员工与股份分配的挑战

应聘潮之下,初创企业如何应对新增员工与股份分配的挑战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注册完成,头等大事当是开展招收新股的工作。首先,公司招股章程的刊布便用了数月时间。此时若即行刷印发布以便对外开招新股,乃顺势而为之事。而此刻又正是公司于上海各报登出招股启事开始对外招股之际,料非巧合。这表明当年公司较早采取了优先股制。至于公司初期实际招收的新股情况,在章程正式印发即对外开招之前,曾有过“京沪先行试招”。

应聘潮之下,初创企业如何应对新增员工与股份分配的挑战

公司注册完成,头等大事当是开展招收新股的工作。然当年公司却并未立即对外开招。招股工作远非有论者想象的那般“进展顺利”。首先,公司招股章程的刊布便用了数月时间。前文述及,公司注册前,原已拟就一份公司章程,且又于注册时作为附件呈送农工商部备案。此时若即行刷印发布以便对外开招新股,乃顺势而为之事。而人们确见一署有“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即1908年4月)武进盛宣怀、吴县李维格谨识”字样的公司章程刊本。[89]该刊本题为“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加股章程”,计十章八十八节。故有论者即将其“判定”为此时的文本。然据笔者考查,此刊本的实际刊印时间并非所署时间,而其中的部分条文内容亦经过修改。举证如下:(一)此刊本最后并附一相同年月相同落款的附言。内云:“特是无规矩不能成方圆,无步骤不能造极诣,本公司遵照历次奏案、钦颁商律拟就商办暂定章程八十八条,祗候有股诸君……为办事规模,俟再次第修改。”且又云:“惟集思乃能广益,用布大端,请俯赐裁正,亲署冰衔书阅,郑还本公司,一俟开会议妥,即当刷印……”[90]这表明此时公司只有一拟就的未正式刷印的“暂定章程”,候股东“修改”“裁正”。(二)此后一段时间,果见盛、李、杨(绶卿)与股东宋炜臣、陈辉庭(时为轮船局会办)等人之间,就章程中是否设置优先股及红利分成等条文,多有争执。宋、陈等力主不设优先股及余利分成股东不得少于十成之七,尤反对所谓“善举”一项列入分成项目,认为“善举分利,闻所未闻”。(三)再详查此刊本所载条文,确已参酌上述争执内容有所修改,如虽仍保留优先股设置却区分为头等、二等,余利分成中再未见“善举”一项,且在共30成中股东名下可得21成,恰合十成有七之数,可知此刊本已非当时文本。(四)至于此经修改的文本的具体刷印时间,又见盛氏于1908年8月9日曾对李言:“所有八十八条章程,暂不更改(似不再更改之意),已经发印。”8月21日则又称:“刻已竣事。寄去奏案、章程二百本……”[91]这清楚地说明此章程文本刷印完成即此章程刊本的问世时间,当在此期间无疑。而此刻又正是公司于上海各报登出招股启事开始对外招股之际,料非巧合。不过仍有一疑点,即此刊本既于8月刷印,所署时间为何又非作“三月”即4月不可?其意图何在?待解。

兹将该刊本所载章程条文,撮要评述于下:首先,第一章“宗旨”的第一节,宣告了公司的成立,并声明:冶矿本为盛氏勘得,汉厂准由盛氏招商承办,萍矿亦为奏准商办,今则奏明“合并汉冶萍为一大公司”。其意在表明厂矿原具商办性质,也意在强调三者特别是汉厂(冶矿本属汉厂)与萍矿二者乃系“合并”,而非一方并入另一方。此点,有如前述,很是重要。且尤为重要之意是力图表明要与此前戴着“官督”帽子的“商办”切割,有如日后盛氏及公司所屡屡强调的是“完全商办”、“实在商办”、“真实商办”、“纯乎商办”(皆盛氏函中或公司文件中用词)。第二章“股本”中,首先称:“凡附本公司股份者,无论官商士庶,均一律看待”,但又规定最先创始股本银300万元(即200万两折合)为“头等优先股”。老商加认之200万元及注册后先认之500万元为“二等优先股”,自有红利之年起,15年为限,可于每年红利中分成特别报酬。这表明当年公司较早采取了优先股制。与当年有公司如铁路公司所行的“红股制”,即一次性给予创始老股若干红股不同。至于股息的分配则称:“不论优先、普通,长年官息八厘”,此又因袭了旧有的官利制。至于官息外的红利,则作30成开派:2成作公积,4成作办事出力人酬劳,1.5成为头等优先股300万元之报酬,1.5成作二等优先股700万元之报酬,其余21成,“不论优先、普通按股均派”。可知头等之老股远较二等之新股所得红利要优厚得多。本章中有专节规定:“本公司专集华股自办,不收外国人股份”。另一节则规定,“股票面页须载明股东姓名籍贯……”,此乃属“记名股”制(当然并非实名制)。“遇有抵押纠葛者,惟票载及册载姓名人是认”,“凡有转买股票之人,来本公司报明姓名……其所执旧股票上必须有让出人署名签字”。其余重要者如第六章、第七章有关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规定:“本公司已奏明原有督办改为总理,并添派两协理,不另设董事长,由总协理会同董事议决事务。”此系总协理负责制而不是董事会负责制。此处的总理并非总经理,协理亦非副总经理,故也不是总经理负责制。关于管理层,规定于上海与汉口均设管理银钱人员,“应由董事局于股份极大者之内公举录用”,“管理商务之人,亦由董事局公举”。显然此两层之间并未严格划分清楚。尽管此次的公司章程,“遵照历次奏案,钦颁商律”,“并参考中外商例拟就”,但较现代股份制,仍有很大差别。就在注册前夕,当盛氏谈到所设计的此一领导体制时,他将其拿来与前招商承办做了比较,并既明了又生动地说:“前则两公司,今则一之;前则小股份,今则大之;前则专制,今则立宪”,[92]可谓一语破的。

至于公司初期实际招收的新股情况,在章程正式印发即对外开招之前,曾有过“京沪先行试招”。此又为何来?早于注册前,盛氏即对李维格说过:“弟因思老股五百万元尚少百万元,宜归老公司先招足为是,莫如就在京城试招起来,以明实在商办之证”,并说“能有阔人附股亦是好事”。[93]数月后,他对试招又有进一步说明,且加上了上海。他言道:“然京沪两处所以先行试招,一因老股议定,先尽承认二百万,在京所掣优先收据,俱作为老商加认之股;一因陈尚书(指邮传部尚书陈璧)力主收回电报局,又恐电商以领回银元存放吃亏,缴股不能一律,故嘱弟劝导各商改附厂矿股本,故电报局定议,即分登沪上各报”。[94]其一是说,原向京城大老续招之股,皆已计入老商认加的优先股200万元之内,必须先行招足。资料显示,公司为此还在“京城印发招股节略八条”,公司注册一完成,盛氏即用私函寄发,邀约收件人“趁优先未满额之前,从速函知,以便预为挂号”。[95]同时在京都骡马市大街通商银行设立了公司收股处,办理收纳股款事项。其二是指,邮传部早于3月即已议决要将电报局收归官办,为了顾及电报局商人的利益,诚然盛氏也极想趁机将退还电报局商股揽入公司,因电报局大股东多居上海,乃有沪上先行试招。看来,注册后公司未立即“外招”而对内“先行试招”,“招股章程”俟与新商取得妥协未即刊布,或许是个客观因素,而盛氏为了以优先股“示好”京都大老及照顾沪上电报局的巨商,则更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观原因。但不料电商与邮部双方就电股收购价争执不下,拖至1908年8月最终解决,公司遂顺势在沪上各报分登招股启事,启动了正式对外招股工作,致使“沪上试招”与“外招”无所区隔了。自1908年8月5日起,公司用驻沪总公司的名义逐日连续在上海各报登出招股“告白”。以《申报》为例,文曰:“如有加入优先股者,请速至总公司,每股五十元,先掣收条,即于收股之日起照八厘官利起算。”[96]数日后,“以便各股商就近入股”,“告白”中又增添了黄浦滩通商银行,英大马路平正公司(系沪上较早从事股票交易的商行)及苏州和丰钱庄三处作为“代收股款,先掣收条”[97]之所。此外盛氏还将自家作为收股处,如他曾向南京一候选道台称:“秣陵地大物博,如有相好愿入此股,尚可得优先,请即汇交大小儿(指其长子盛昌颐),伊处已留公司收据,随到随填也。”[98]

而汉埠的登报开招,却又未立即跟进。尽管不久盛氏于赴日治病前,曾嘱李维格:“汉口招股何时动手,惟公与渭翁(宋炜臣字渭润)谋定示知,弟不遥制。”[99]但由于李氏或有鉴于上海招股业绩欠佳,认为“不宜随便登一告白,于报章轻易为之”,“必须派善于辞令者,集众演说,使人心目中觉得此事为非常之举,绝大之利。然后一鼓作气,登大字告白于报章,且须面页全幅,铺张鼓吹”。[100]加之,已于9月初离沪赴日本就医的盛宣怀,又据其所见日本公司通常“招劝”入股的做法,令李维格也将汉冶萍厂矿影照,用石印或玻璃版印出,并配上文字论说,制成图册,随招股章程送出。[101]遂使汉埠的招股工作又延迟至10月下旬方始启动。上海《申报》11月2日的一则报道称:“公司添招新股,恐人多观望。爰于日昨假座汉口商会柬请各商界中人至会,由汉厂总办李维格与萍矿总办卢鸿昶,将萍煤汉铁关系之重大及入股之权利,逐一演说,闻者莫不心羡。”[102]依照李氏如上设想方案,演说后,尚需于当地报章刊载“整版”的大幅广告,以“铺张鼓吹”。惜未能查到相关资料,无从详知。然所见李维格当年的“演说词”,倒确实很富鼓动性。时远在东瀛的盛宣怀见到后,大加称赞说:“读汉上演说,一腔热血发为宏论,佩服之至。”[103]看来李氏确是打算在汉埠大干一番,故在汉口通商、交通两银行及裕德厚、协成、益大、义原、大昌等钱庄银号设立代收股份处,竟不下七家之多。

以上是公司注册后,在京津沪汉几大城市陆续启动扩招新股的大致过程。由京至汉延续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姑不论有何主客观原因,确使公司扩招失去了最佳时期,影响了扩招绩效。如在上海登报开招没几日,盛氏即无不担忧地说:“想来上海市面甚坏,未必能有巨股,至多不过百万元光景。”但他此时虽不看好上海,却尚寄望于汉埠。遂又说:“大股东都在汉口,或俟章程股票印好,亦即登报开招。”[104]稍后他不无乐观地对李作出估计:“尊处鼓动,约计五百万,必有把握。”是否盛氏也觉得把握不大,旋又改口说:“倘此次五百万难齐……弟料我公声光,汉上风气,至少二百万可望咄嗟立办。”[105]可惜“天”不遂人愿,他万未料及,在汉口刚刚开招没几日,国内政局就发生了很大变故,光绪与慈禧突于1908年11月14、15两日相继死去,各地市面景气顿受影响。时仍在日本的盛氏致函李维格感慨道:“迭奉国电尊处电示,两宫大行,只隔一日”,“惟闻京津、沪汉市面因此更坏,厂矿招股机甚不好”。他对汉上的招股形势只好又改口说:“汉口市面不好,当不致一无所有!”[106]

由于公司扩招总体形势欠佳,除如上述公司用尽办法自行揽招外,还曾实行过一种被称作“代招”的办法。此法首由李维格提出:举凡有人能为公司代招,“我拟代招五十股给红一股,另贴费二十五元,合九十七扣”。[107]行此法,即是说招50股公司实得股金2425元。起初盛尚“踌躇至再”,一是担心由此露出公司招股不畅的窘境,反使扩招受到影响;二是恐由此引起自行入股者甚至原已入股者纷纷效法,索取“红股”“贴费”。故未同意李氏登报公布此法,并提出“莫如不登报告”,只向相关“诸君口说,逢人便道,实行其事”。[108]待至1908年12月,公司正式股票分头等优先、二等优先、普通三种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印出后,盛氏便立即致函在京相关人士称:“现在优先股票已备齐,寄存宝星隆金店内汉冶萍厂矿办事董袁宝三处(位于北京骡马市大街),即祈尊处将收条送交更换股票为要。”[109]同时,驻沪总公司也于各报章登出调换股票广告称:“凡执汉萍以前老股票折及本年注册后新附股诸公”,“请驾临斜桥总公司”,“分别调换”,“倘须将户名洋数合并或分开亦可,悉如诸君之意”。[110]广告末尾特意声明:“本公司现尚多留优先股额,以待远埠官学绅商有志实业者,不论一股以致千百股,款到即可填给股票并权利证券,不必再掣收条调换周折。”且此则广告,一直连续登载至来年5月上旬召开的第一届股东大会闭幕之后。这表明此刻公司的优先股“尚多留”不少,且从又一侧面反映出公司招股远不如盛氏等人初时设想的那般乐观,也反映出当年中国“官学绅商”各界这些富有阶层,对投资近代“实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的兴趣和认知度的缺乏,从而自然加大了公司招股的难度。或正是由于此,公司除于广告中号召“官学绅商”各界踊跃购股外,此刻盛氏又冒出了一个想法,要“广招小股”。他在前引致袁珏生函中云:“董事会议,宜另招零星,以结商民团体。故现已足一千万(显有夸大)之外,不妨广招小股,虽一二股不嫌其琐碎也。”[111]甚至他还对河南巡抚讲:“拟专集小股自一千元至一百元五十元者,愈小愈好,恨不得十八省百姓个个有股份。”盛氏的此一想法,诚然绝非真的要让利于民,而是有更深一层的盘算。他对该巡抚解释道:“所以欲收小股者,结吾民之团体,乃足以防外人之觊觎……亦不致为权贵所攘夺。”[112]看来这或许倒是盛氏从以往连连失去掌控的几个洋务企业中,总结出的一条历史教训。(www.daowen.com)

一个原有企业实行股份改制,通常会遇到的“债转股”问题,对如此多债的公司来说,更不会避免。当年厂矿改制前欠下的公私债务中有两大项公款,一项为汉厂所存京汉铁路预付轨价与萍矿所欠洙萍路入股款合计116万两(174万元),此笔公款,公司注册一结束,盛氏便立即主动奏准转为农工商部持有的公司股份。[113]另一项即盛氏承办汉厂欠下的官本余额460余万两(约合690余万元),笔者早年一篇文章即已指出,它成了汉厂的一笔特殊债务。若依原奏,此所欠余款由汉厂日后每产生铁一吨提银一两陆续归还,且无须付息,尚可顶替铁捐(因免纳铁捐),既有如此多重利益,转股之事公司自当避之不及。故当盛氏与苏浙路商磋议合股成立公司,继任鄂都赵尔巽与张之洞提出官本转股时,即立遭拒绝。如盛氏对赵称:“旋奉面询汉厂所用官本五百万是否作为股份提息一节”,“现在新商请仍照(奏案)接续办理”。他为申述理由,毫不掩饰地向赵算了笔账,所欠官本尚有460万两,若转作股本,按年官息8厘,应提息银36万8千两,若照原议按吨提本,因生铁产量限制绝无如此之多,且作股本永远提息,而本项仍在,而按吨提本,则本项会愈提愈少。故对赵直言:“新商谅不能允。”[114]接着他又向张之洞说:“侄平心筹度,旧案莫如不改。”[115]稍后张之洞再对盛提出:“商股既需二千万,则前用官本五百万系属现成股份。”盛则告以“商情不愿官股,如入现银亦只能认作一律股份不可有官股名目。”张之洞只好说:“我无成见,杏翁酌之。”[116]而此后,不论是盛氏入奏厂矿合并公司的奏折,还是公司招股章程,均一再重申官本归还需“仍照原案接续办理”,再无人提起转股之事。但盛氏未料到此事日后却为公司惹出了很大的麻烦,民国初年连续发生的公司“国有”、“官商合办”风波及与鄂省多年的产权纠纷,均与此事有关。

股份改制企业在扩招中,为联络关系或其他目的,在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往往会发生馈赠“干股”的行为。当年的公司自也未能免俗。此事虽较隐秘,也非无迹可寻。资料揭示,如盛氏即向曾任湘省岳常醴道台的韩古农送过公司优先股,他于函中有云:“奉上优先股二股,哂存以贻吾侄辈”,并称:“将来不止十倍其值也”。[117]醴陵至岳阳乃萍乡煤焦运往汉阳的水陆要道,所赠股额不值一哂,然所起作用却不可小视。而尤其值得重视的为下述情况:公司注册后只隔十天,盛氏就分别致函张之洞与袁世凯。致张函内称:“前所面奏‘内府公股’一节,力筹以公济公之款,居然得有一百廿六万两,侄拟将自己创始股份凑入报效,计可得二百万元。”[118]所谓“内府公股”成事与否及盛氏如何“以公济公”,尚待求证,若依盛氏所言,“内府公股”中,至少有10多万两为其私人之“报效”。致袁函中除重申“并将自己创始股份十万两凑入报效”,且更提及此笔股份的称谓,说:“惟‘皇室经费’确是立宪以后之举,目下未便遽落边际,故只说‘内府公股’而已。”[119]可知盛氏这里透露出的不止经济信息,而更有重大的政治信息。另据传,当年盛氏还用“如春”堂号的股份,赠送皇族亲贵曾任度支部尚书的载泽。[120]说到此,笔者不得不联想到当年因贪污受贿屡遭弹劾的另一皇族亲贵奕劻,以盛氏同他多年非同寻常的关系,馈赠公司干股,当不会独将他落掉。惜未查到有关资料亦一憾事!

购股者的情况,如股东身份及其股款来源,对考察公司资本的社会结构及属性极为重要。由于购股者对此极敏感,公司也有替人保密,用盛的话说即“不为外人道”[121]的义务,且股票上虽实行“记名”但多用“堂名记号”,如从盛氏私函中得知时任湖广总督陈夔龙用“松寿堂”,邮传部尚书陈璧用“望岩堂”,卸任吏部尚书李乐峯用“乐记”,南书房行走袁珏生用“双玉堂”等,大多无从知晓,故只可大致推论如下:

依当时情势看,购股者中,首先仍以轮、电、路和通商银行的股商居多,因此几者原为厂矿老股,此次增加200万二等优先股中当仍居主要。几占公司老股1/4的轮船局股商,自不必论,当时《申报》披露,共有139.6万元,计69.8万股。[122]电报局恰于此时由原官督商办被收归官办,其股几经交涉,在盛氏斡旋下,以180元一股作价,交股商收回。盛氏立即宣称:电股一股再增20元便可得厂矿股四股,所得利益,除官利16元外,再加余利和优先红利,“何止二十元”。且自称:“敝戚属所附电股九百份,亦皆移入厂矿。”[123]在他的大力兜售下,电股“附入煤铁厂矿者,约居三四成”。[124]通商银行盛原居大股东地位,又曾任过总办,且尚有一层,1904年时北洋政府拟筹设官办银行(即不久成立的户部银行),盛得知此讯后,恐通商受到影响,加之当时萍矿正缺资金运转,遂“与该行股商妥商”将“银行商股二百五十万两,改作萍矿商股”。[125]此事虽未议妥,但既有此一层,想此刻,盛焉肯不打该行股商主意。至于铁路路商,前述与苏浙路商曾有“合股共办”并由该路商和汉商一起出资1,500万元之议,此事虽也未成,且部分路商对盛氏怀有成见,但也有部分人士仍与盛保持着联系。如作为苏浙路商主要代表的袁树勋等,此刻应邀入股公司者,恐亦不乏其人。日后陆续出任公司主要董事的李伯行(李鸿章嗣子)、王子展、周金箴、沈仲礼(敦和)、袁思亮(袁树勋之子)等人均系与轮局、电报、银行和铁路相关的人士,可资佐证。诚然新购股者中,散居各地的一般富商自亦在其列。兹举已明身份者,有湘籍绅商龙萸溪3万至5万元,[126]宁波籍日侨吴作镆10万元,[127]港商何启东用何东记10万元,[128]英侨陈晓生5万元等。[129]

其次,当属京城权贵政要和地方督抚及属下一干官员人等。据所得零星资料,简述于下:公司注册不久,便有邮传部尚书陈璧,以望宕堂名义入股3万元;[130]稍晚有曾任吏部尚书、内务府大臣奎俊入股1万5千元;附股多者当推时任咨政院总裁贝子傅伦,计2千股10万元;地方督抚中,则有湖广总督陈夔龙5千元,直隶总督杨士骧与两江总督端方“均有集来巨款”,[131]河南巡抚吴重熹款数不详;已允入股未详款数者,尚有京官吏部尚书陆润庠、南书房行走袁珏生、侍读学士恽嶶孙、吴炯斋;曾受盛氏致函邀约不知结果者,有已卸任浙江巡抚聂缉椝、[132]贵州巡抚沈瑜庆、度支部侍郎绍英、邮传部侍郎吴郁生、陈邦瑞、农工商局总办熊希龄、候选道宗耿吾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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