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厂于官办时期,一则由于生产未入正轨,一则更由于其官办性质,原不重视产品的销售,正如接郑氏继任汉厂总办亦系盛宣怀之侄的盛春颐所指出的:“南皮制军(指张之洞)创建铁厂,本欲以国家之魄力造轨修路,初未专恃市面行销以自养。”[51]故据《海关十年报告(1892—1901年)》的记载,于汉厂招商前的汉口埠,“1894年生铁出口约为1100吨,翌年出口者仅数吨”,这大体上代表了此时期汉厂产品的全部外运数量。而据前引欧仁·吕柏回忆录所记,汉厂自1894年6月投产至10月、1895年9月至12月、1896年3月即招商之前,断续生产出生铁计为16300.92吨,假定将外运量全部作销售看,其也不过只占产量的6.7%。再据铁政局报告的另组数字,截至1895年8月,汉厂共产出贝钢料900余吨,其中“外售与外用”者仅18吨,马丁钢料450吨,“外售与外用”者为40余吨,[52]合计共产钢料1390余吨,外售外用者不足60吨,占产量的4.3%,只计外售,当更少。日后李维格曾对人讲:“自汉厂开办至二十二年商办止,未有丝毫货款收入”,离实情也不算太远。
自招商之后,局面为之大变。亦如盛春颐所云,由于“厂之改归商办”与“路之仍借外款(指卢汉路改借比款修建),一切悉由外人主政”,加之“国家已视我为秦越”,因此“除行销自养外,别无可恃”。[53]盛宣怀也指出:“除销钢轨,销生铁,自觅生路外,断无自立之策。”[54]于是随着煤焦供应的解决,钢铁生产得到保证,筹划销路的问题更日益紧迫。关于销路,在招商章程中,原有“铁厂必须广筹销路”一条,规定“本省枪炮厂、各省制造厂所需钢铁,自应悉向鄂厂定购”;“现今议造各省铁路所需钢轨及应用钢铁料件,系属大宗,拟请奏明,无论官办商办,必要专向湖北铁厂随时订购”。尽管仍未离开官办时期“制械造轨”的宗旨,但已明确规定是要大家来“订购”了。且尤为注重对大宗钢轨的“订购”。深谙商务之道的郑观应一到汉厂,立马连连上书盛宣怀道:“此举(指“归商办”)之能否顺手,视钢轨之购否、焦炭新矿之有无为定衡”;“现在筹办焦炭、预造钢轨两端,关系大局安危”。[55]盛宣怀自然也通晓这个道理,早在接办汉厂时即已将卢汉路所需钢轨等件的销售权稳抓在手,并且也不放松对其他铁路所需钢轨的销售机会。如当时盛氏得知总署已允法国修建广西镇南关至龙州的铁路,便立即电请张之洞向有关方面要求“行知鄂厂,赶紧代造”,并说:“发端之始,似未可外购法国铁轨,使各效尤。”[56]此间先后动工兴建的沪宁、正太、汴洛等路,汉厂都得到部分订货,另还曾向东北三省拓展销路。这里需强调的是,因当年这些铁路均借有外债,有外国势力的楔入,给汉厂的营销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正如李维格在《汉冶萍公司历史说略中》所指出的:“铁路洋工程司于汉厂之轨,种种留难,以达其外购目的。”即以卢汉路而言,比国公司对汉厂路轨质量要求便极为苛刻,据汉厂炼钢工程师卜聂言,若按其所订标准,无一合格,即使在验收时有卜聂等做手脚仍常被剔出很多。故卜聂于1904年离华回国前,曾致函汉厂代办宗得福:“请即函禀宫保,所有续定钢轨,须将锤试机验章程更改。”[57]再于价格上更是抠得厉害,对汉厂所订钢轨,不仅均“以上海每次投标之价为准”,[58]且“原议开标,往往候至外洋价贱方定”。[59]对比国公司的“过事抑勒”,总办盛春颐极为不满,他指斥“比人一概不照外洋市价,有意抑勒贬跌,使厂受累”,[60]他甚至主张暂停炼贝钢制轨加以抵制并说:“无如照沙多(比公司工程师)第一、二批所定价目,竟是做一吨,折一吨,不如趁此暂停……以后议价,或可照外洋市价一律,不致如前抑勒。”[61]
汉厂产品除钢轨外,其次便是铁货。接办伊始,盛宣怀即指示汉厂,“本厂铁货自应预筹销路”,[62]“上海一隅每年销熟铁货至少二万余吨,约可售银八九十万两,系属大宗生意,不可不专心考核”。[63]当时汉厂遂约定周舜卿开设的升昌裕铁行为上海批发的总代理(日后升昌裕还将汉铁往日本推销)。除上海外,据郑观应称,当时尚有“广东、香港殷商数人来公函,欲承办批发本厂钢铁货生意”。[64]稍后,汉厂还“专托”一旅居日本名吴鸿英者,将汉铁运至日本长崎“试卖”,吴氏复到神户“商售”,并拟向大阪以至横滨扩展。[65]此时期,更值得注意的当是日本商行的代销活动。先是于光绪二十五年九十月间,三井洋行欲向汉厂订购2号、3号翻砂生铁,旋因价格“相去太远”(三井洋行给价通扯为26两5钱,而汉厂索价分别为32两、31两)未成。[66]继之,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又与三井、东肥两洋行分别签订代售草约,据盛宣怀称:两约逐一比较,似三井洋行略为便宜,但三井洋行把持要挟,提出“汉厂另有主顾,应先与商”,盛认为“此断办不到”,主张“应将三井罢议,专与东肥订约”。[67]但与东肥事成否,待考。后于光绪三十年五月中旬,始有三井向汉厂订购生铁万吨合同的签订,不过其中另有内幕。按此笔万吨生铁交易,原系矿师赖伦于二三月间赴日时与日本官办制铁所议定,时值日俄交战,中国宣布局外中立,汉厂为了蒙混外务部及海关,与日本驻沪领事小田切谋划,乃着三井洋行以商家名义出面同汉厂签约,且将日期倒填为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68]所以此次三井洋行与汉厂仍不能算已建立代销关系。迨到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三井洋行方始与汉厂正式签订为期三年的代销生铁合同,而且规定“除日本官办若松制铁所归铁厂自与交易外,所有日本各埠均归三井洋行代理售销”,[69]从而将三井洋行提到独家经销的地位。汉厂此时如此看好三井洋行,据李维格云,除它“自有轮船装货来鄂,回载装铁,彼此合算”外,主要是因“其营运之夙著能声,各埠之分行林立,尤非他家所及”;而汉厂之所以与之签约专销,“假以事权”,其更深的用意,犹在于同欧美钢铁争夺日本市场,是“在断绝洋铁来路”。李氏云:“若无日行代销,为我就地筹划,何以与洋铁争胜?”[70]因此刻李维格已考察归来,其改造扩建工程计划正顺利实施,进一步打通销路,更显重要。李氏曾言道:“厂事以生产多、销路通两语,为总诀。”[71]故除上述在李氏主持下与日本三井洋行签订的专销合同外,李氏还对盛称:“澳大利亚样铁已运去,各国南洋属岛及美国太平洋一带,格已通信,预备派人经售。”[72]
据统计汉厂自接办之日起至1907年终止,其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见下表:
汉阳铁厂销售收入 统计单位:万两(www.daowen.com)
说明:(1)据《公司商办调查历史》中的历年销售价银表。
(2)年度内*为李维格接手之前的时期,**为自该年3月21日即李维格接手之日开始的时期。
尽管此时期汉厂销售总收入已逾1000万两,但仍入不敷出,据结算,总计结亏270.36万两。若与萍矿统算,扣除萍矿结余65.16万两,[73]仍亏损达200余万两之巨。亏损的原因应是多方面的,但当年市场狭小且不独立造成销售上的困难,乃其大端。兹将所能得到的此时期最后三年生铁一项的生产量与销售量,作一对比(见下表)。可知除光绪三十二年销售量能占到产量的89%,尚差强人意外,其余两年只略过产量的半数而已。
汉阳铁厂生铁生产量与销售量 统计单位:吨
资料来源:李维格在公司第一期股东大会上所作的报告,见《汉冶萍公司第一届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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