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股魅力引路,商本持续增长

商股魅力引路,商本持续增长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商章程》规定,作为承办的另一必备条件,是在交接之后,汉厂尚须“拟先招商股一百万两”。至于此后通商银行的32万余两,更是有据可稽的。此外,汉厂招商后,除由盛宣怀“通筹”出的100万两商股外,在招徕民间商股方面,据已知资料,似也一直未曾中止活动。而此1760万两商本中,除上述汉厂100万两股本与萍矿商股亦为100万两外,即为此期间所借内外债款了。

商股魅力引路,商本持续增长

《招商章程》规定,作为承办的另一必备条件,是在交接之后,汉厂尚须“拟先招商股一百万两”。故盛氏于接办后立即发布一通“招股公告”,除特别强调“商本商办”等外,还将“目前筹办之情形”与“将来推广之情形”鼓吹了一番,最后宣称:“凡我中国仕宦商贾,如有以本督办之言为不虚者,即将股银送至各省招商局电报局代收,……再由……湖北铁厂制换股票息折”[15]云云。但在当年国内商风仍未大开,铁厂又值接办初期,商股难筹自是盛氏意料中事。日后盛氏曾云:对汉厂“从前敢于冒昧承办,所恃招商、电报、铁路银行皆属笼罩之中,不必真有商股,自可通筹兼顾”。[16]因此,初期先招的100万两商股,并非民间商股。据公司档案中的“创始老股账”记载,此100万两商股的各户头见下表:

招商初期汉厂商股统计(单位:万库平两)

此账簿虽系日后公司补作,与当年实情或许有出入,但亦绝非子虚。例如承办第二年初,盛宣怀曾指使汉厂掌管财务的张赞宸(后任萍乡煤矿总办):“自去年四月十一日接手起至年终止,应作一小结束”,并向张条列出若干有关事项,其中“成本(即资本)”项下指出:“现仅股份五十万两未动,而内有固陵银四万两,业已挪用”。[17]这说明于承办的第一年内,至少已有股本银50万两。“内有固陵银四万两”,亦即上表所列古陵记之3.65万两,两数之差,当系库平银与规元银或洋例银计量有异所致(当年库平两与规银两折合率为1∶1.096)。再如十年后筹划设立股份公司时,盛氏曾向当时的汉厂总办李维格追述了初期的招股情形:“汉厂股份以招商局附搭最早,电报局、通商银行次之。”[18]依此顺序合计,轮、电二局再加古陵记,恰达第一年的50万两之数。至于此后通商银行的32万余两,更是有据可稽的。据该行资料,1898年时,汉厂曾向该行借款38万两,因到期无力归还,遂于1900年由盛宣怀将其原向银行投资的34万两冲抵了事。[19]那么此笔已被冲抵的债款,旋即仍以银行名义转为对汉厂的股款,当是很自然的了。可知汉厂初期已招商股100万两,或可毋庸置疑,而值得探究的却是如上表所列各户是否都是实际持股人?南洋公学、钢铁学堂及上海广仁堂均为盛氏所办事业单位;古陵记据悉乃盛氏家族化名;萍矿股因汉厂同时也在该矿有股份,实属内部往来性质,本可不计入(汉、萍合并成立公司时,称之为“互搭股份”,已另行招股补足);[20]银行股如上揭示,业已转为盛氏所有;只有轮、电二局股,现尚未获属盛的直接佐证。但于筹划改组公司之时,盛为劝其姻亲吕海寰(时为会办税务大臣)认购优先股,曾云:“弟所认旧股五百万,尚有数十万未齐,每股五十元。如此好股份,不敢不致意阁下。”[21]这里所云“旧股五百万(元)”者,即系指依“成立股份公司议单”[22]规定,原汉厂老股100万两与萍矿老股100万两照升银元后,再加招收足500万元之谓,而“弟所认”,当指由盛氏一人所认,故轮、电二局股银可能多数亦为盛氏所有。另一例证即是上举的“议单”,按此“议单”是由“老股创办人”与“新股发起人”双方共同议定的关于汉、萍合并成立公司的原则条款,应是个重要文件,但在签字者中,作为“新股发起人”一方,有汤寿潜、郑孝胥、宋炜臣、刘歆生等江浙沪汉著名绅商达20人,而“老股创办人”一方,却只盛宣怀一人作为“全体代表”,颇令人感到蹊跷,是否在老股创办人中再举不出他人?此外尚有一例,当筹办中的公司拟正式向清政府农工商部申请注册时,按“注册章程”规定,须将出资创办者7人以上姓氏开列出来,而竟开不出,声称:这些人“其后病故告退,时有更易”,[23]只得以各厂矿现在办事员董李维格、杨学沂(字绶卿)等人充数。对此杨学沂事先便不以为然,曾对李维格云:“注册宜合新旧(指新旧股东),且宜真有股份者”,“所开各人系宫保(指盛)所用之人,是伙计而非股东,于理不合。”[24]因此,有论者据前表所列提出:汉厂招商初期所招商股中,“90%左右得自盛宣怀所掌握的洋务企业,只有5%左右的资本,大抵是盛氏个人的或其亲友的资金”[25]之说,似尚值得商榷。

此外,汉厂招商后,除由盛宣怀“通筹”出的100万两商股外,在招徕民间商股方面,据已知资料,似也一直未曾中止活动。如1902年初,已回任招商局的郑观应称,曾将加股章程“分送各友”,且已有羊城广仁善堂总理徐树堂与亲友共认数百股,恒顺行总理林竹邻自认500股,均“径寄上海,已有票折寄还”。[26]再如资料中还存有汉厂于1903年所签发的股票存根一纸,内载有云:“……须至股票存根者,计收到吉庆堂名下老商三股,计库平足银一百五十两。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初一日。给第一万一千二百三号至第一万一千二百五号止,共三股。”[27]这表明招商之后,汉厂商股中,多至数百股少至几股的散股持有者,尚有人在。(www.daowen.com)

再看商本情况。为方便起见,这里连同萍矿一起考察。汉厂招商后至与萍矿合并组成公司前,据盛宣怀正式奏称:“截至光绪三十三年八月止,铁厂已用商本银一千二十万余两,煤矿、轮驳已用商本银七百四十余万两”,[28]合计共用商本银1760万余两。而此1760万两商本中,除上述汉厂100万两股本与萍矿商股亦为100万两外,即为此期间所借内外债款了。其外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汉阳铁厂与萍乡煤矿外债

据上表可知,汉、萍厂矿外债额计有日金630万元,约合库平银450万两,德金400万马克,约合130万两,总计为库平银580万两。[29]其余980万余两,当属小额其他外债和内债商欠了。其详情,除盛氏于光绪三十三年七月间曾向张之洞透露:“现上海恃厂矿由通商银行、纺织厂作保,抵汇三百万两,汉口街市亦抵汇二百数十万两之多”,[30]合计已达500多万两,此外大抵便是由盛氏“百计腾挪”(盛氏语)而来,实难说清楚了。这里我们暂可不问此笔1760万两巨额资金的构成以及来源,而关注之点则是皆属招商后所增加的商本,且其数额大为超过原来的官本,达到原官本的三倍以上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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