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民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发展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民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发展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民用企业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就社会总体言之,不是所有企业都要依次经历官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商办几种组织形式或曰体制的。这几种组织形式或体制之间,“不存有前后承继的关系”。而“与盛议之”以后即招商之后的铁厂,则又可看作“西用”对“中体”的一个突破,这应是合乎逻辑的结论。铁厂之由盛氏承接,在当时真可谓是得其所哉的最佳选择。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民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发展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民用企业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就社会总体言之,不是所有企业都要依次经历官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商办几种组织形式或曰体制的。这几种组织形式或体制之间,“不存有前后承继的关系”。[80]但就某些个别企业言之,则当别论。尤其如包括铁、煤开采在内的汉阳铁厂这样的规模大耗资多的联合企业,最初的官办自有其合理性,之后的招商承办又有其必要性。因此,不仅存有由官办而官督商办再而商办的前后承继关系,且这种由官而商的体制上的逐步递嬗,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当年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落后国度兴办与发展如近代钢铁冶炼这样的重工业的最为适宜的道路。

一般而论,若以当年的官代表封建制或封建性,而以商代表资本主义的话,那么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即过渡到官督商办的体制,可以说是由封建性较强的企业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将官办的汉阳铁厂当作张之洞稍后鼓吹的“中体西用说”(《劝学篇》刊行于光绪二十四年)的一个样板,那么汉厂当年由于官款不继而难以维持,即如张氏所言“特以铁厂一事,户部必不发款,至于今日,罗掘已穷,再无生机,故不得已而与盛议之”,[81]则正是“中体”严重束缚和阻碍“西用”发展的表现。而“与盛议之”以后即招商之后的铁厂,则又可看作“西用”对“中体”的一个突破,这应是合乎逻辑的结论。由此可见,往日论者对张氏的“中体西用说”,只强调他主观上以“西用”维护“中体”,而“中体”又束缚阻碍“西用”的发展这一方面,并予以全盘否定的评价(张氏主观上对抗维新派的“西化论”此点,应予否定,自是无异议的),却忽而不视他的“西用”终将对“中体”有所突破和变革的客观作用或曰反作用这一方面,可否说也是一个不小的纰漏呢?其实,关于“西用”对“中体”的反作用,即使当年顽固派中,也有不少人早已敏感地察觉到并指出过,只不过是站在反动立场上,将其作为“西用”的罪状而大加抨击罢了。

铁厂之由盛氏承接,在当时真可谓是得其所哉的最佳选择。这除上述盛氏已具备的接办条件之外,尚有一层就是盛氏当年的特殊身份与地位,即他既是几个重要的官督商办洋务企业名义上的札委督办,又是商董的实际上的代表者,是一身而二任的亦官亦商的人物,且此时期的盛宣怀也与其后期有别,是更多倾向于商、代表商利的。因之,官督商办企业中一般存在的官商矛盾,由于盛氏在其中的周旋调和,是得到了很大的缓和的。正是如此,在盛氏接办后,既借助商力又借助官力,才使汉厂有了转机,并得到一定的发展。这首先是很快开办了萍乡煤矿(及促使萍株铁路筑成、初期并由萍矿代管),完善了生产结构,较彻底地解决了张之洞几年来为之头痛的也是汉厂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煤焦供应难题。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固应充分肯定诸当事人的个人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这正是生产关系的变革或部分变革对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作用的结果以及机器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内部再生产过程供、产、销各环节的有机联系与相互制约的客观作用的结果。

(1992年5月于宜昌市召开的全国第六届洋务运动史学术讨论会论文,后发表于《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

【注释】

[1]上谕,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见《光绪朝东华续录》,第128卷,第11页。

[2]张之洞:查明炼铁厂用款咨部立案折,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三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7卷。

[3]张之洞:筹设炼铁厂折,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27卷。

[4]张之洞致海军衙门与李鸿章电,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电牍12。

[5]张之洞致刘瑞芬电,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电牍12。

[6]盛宣怀致张之洞电,光绪十五年十月一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52页。

[7]盛宣怀致金登干函,光绪五年四月十三日,见徐元基等编:《盛宣怀档案资料之二——湖北开采煤铁总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5页。

[8]张之洞致海军衙门与李鸿章电,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电牍12。

[9]盛宣怀,筹拟铁矿情形禀,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见朱子恩等编:《盛宣怀档案资料之四——汉冶萍公司(一)》(下称《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8页。

[10]张之洞致海军衙门与李鸿章电,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电牍12。

[11]张之洞致李鸿章电,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4卷,电牍13。

[12]夏东元著:《盛宣怀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7页。

[13]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卷134,电牍13。

[14]盛宣怀致张之洞电,光绪十六年四月七日,《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57页。

[15]张之洞复盛宣怀电,光绪十六年四月八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5卷,电牍14。

[16]盛宣怀禀庆邸,光绪十六年九月,转引自《盛宣怀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7页。

[17]盛宣怀禀庆邸,光绪十六年十月,转引自《盛宣怀传》,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7页。

[18]盛宣怀致奕劻函,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页。

[19]拙文《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平议》,载孔令仁等编:《中国近代化与洋务运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03~525页。

[20]盛宣怀致张之洞电,光绪十六年四月七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58页。

[21]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页。

[22]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九月十八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页。

[23]张之洞致李鸿章函,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30页。

[24]李鸿章致张之洞函,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四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43页。

[25]盛宣怀致张之洞函,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0~41页。

[26]转引自张之洞:铁厂拟开两炉请饬广东省借拨经费折,光绪二十年十月二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5卷。

[27]前引张之洞:铁厂拟开两炉请饬广东省借拨经费折。

[28]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页。

[29]杨楷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8页。

[30]郑观应:上招商局盛督办书,光绪十九年二月,见《盛氏危言·后编》,第10卷,第29页。

[31]周景勋:上张之洞论铁政书,光绪十九年三月,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2~54页。

[32]汉阳铁厂官督商办章程四十条,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8~64页。

[33]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4卷。

[34]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页。

[35]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页。

[36]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7页。

[37]杨楷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九年五月七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4页。

[38]张之洞,铁厂著有成效请奖出力各员折,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4卷。

[39]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四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96页。(www.daowen.com)

[40]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六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页。

[41]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页。

[42]张之洞:查复煤铁枪炮各节通盘筹画折,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9卷。

[43]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9页。

[44]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9页。

[45]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4卷。

[46]陈宝箴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20页。

[47]蔡锡勇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20页。

[48]恽莘耘观察来电,光绪二十二年一月五日,见《愚斋存稿》,第88卷,补遗65。

[49]江宁恽莘翁来电,光绪二十二年一月九日,见《愚斋存稿》,第24卷,电报1。

[50]南京恽莘翁来电,光绪二十二年一月九日,见《愚斋存稿》,第88卷,补遗65。

[51]盛宣怀致赵竹君函,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五日,见《盛宣怀档案资料之四——汉冶萍公司(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3页。

[52]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9页。

[53]武昌恽菘翁来电,光绪二十二年一月十日,见《愚斋存稿》,第88卷,补遗。

[54]寄江宁恽莘耘观察,光绪二十二年一月六日,见《愚斋存稿》,第24卷,电报1。

[55]寄武昌恽菘耘观察,光绪二十二年一月十一日,见《愚斋存稿》,第24卷,电报1。

[56]寄恽莘翁,光绪二十二年一月十一日,见《愚斋存稿》,第88卷,补遗65。

[57]寄恽菘翁,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35页。

[58]寄盛我彭,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三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35页。

[59]寄我彭转恽大人,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八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35页。

[60]寄直督王夔帅,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见《愚斋存稿》,第89卷,补遗66。

[61]张香帅致王夔帅电,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见《愚斋存稿》,第24卷,电报1。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则称:“盛为人极巧滑,去冬因渠事方急,其愿承铁厂之意甚坚,近因风波已平,语意又多推宕,幸现有铁路之说以歆动之,不然铁厂仍不肯接也(渠已向所亲言之)”(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71页)。按此函发出时间亦当在三月下旬。这里盛氏向人放言“不肯接”,恐仍不免有乘危“要挟”之意。

[62]寄王夔帅,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日,见《愚斋存稿》,第89卷,补遗66。

[63]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禀,光绪二十二年四月,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00卷,公牍15。

[64]张之洞:札盛道添定铁厂招商章程,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00卷,公牍15。

[65]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禀,光绪二十二年四月,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00卷,公牍15。

[66]张之洞:铁厂煤矿拟招商承办并截止用款片,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9卷。

[67]张之洞致李鸿章函,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30页。

[68]寄恽莘翁,光绪二十二年一月九日,见《愚斋存稿》,第88卷,补遗65。

[69]盛宣怀呈张之洞招商章程八条,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下旬,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6~69页。

[70]盛宣怀致郑观应电,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36页。

[71]盛宣怀致德培函,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0页。

[72]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4卷。

[73]寄王夔帅,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日,见《愚斋存稿》,第89卷,补遗66。

[74]转引自张之洞:铁厂征税商情未便折,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4卷。

[75]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4卷。

[76]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4卷。

[77]张之洞:札委盛道督办汉阳铁厂,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00卷,公牍15。

[78]据汉冶萍公司档案《创始老股账》所记,除招商、电报两局外,创始商股中尚有古陵记36,500两,南洋公学6,000两,萍乡煤矿100,000两、上海广仁堂20,000两,钢铁学堂39,000两,总计一百万两库平银。古陵记为盛氏家族化名,上海广仁堂是盛氏所办的慈善机构。

[79]见《捷报》1893年11月24日,第51卷,第843页,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76页。

[80]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371页。

[81]前引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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