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铁厂的开办虽迟于贵州青溪铁厂,但上文已指出青厂迄未能正式投产,故汉厂的开办仍不失为中国近代钢铁工业史上的创举。因此,不仅机器设备必须购自外国,就是工程技术人员也必须多向国外聘用。正如张之洞所云,“查大举制炼钢铁,事属创办,中国工匠未经习练,一有差池,贻误非小,故必多募洋匠,借资引导”,[39]“鄂省开炼大炉,自不得不多用洋匠,加意慎重”。[40]这对当年的中国来说,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堪值赞许。问题是张之洞在不得不倚重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时,是否完全依赖,一切悉任摆布?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在选聘上,张之洞已不似前期某些洋务官僚那样盲目,是较注意应聘人员尤其是重要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的,这从他多次要求驻德、英使臣为铁厂精选“上等良师”、“著名矿师”、“才望过人”的“好手”的电文中可以看出。并且选聘时常常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条件,如早在广东筹建铁厂时,便向使德大臣洪钧提出:“急需上等良师二人,皆善测矿苗、兼晓煎熔者。”[41]后当汉阳铁厂建成亟待解决用煤时,又向驻德、俄使臣许景澄要求:“请速托克虏伯厂,代觅上等煤矿师一人,须能审查地隔,并能总管煤井工程,曾经阅历精深者”,并要许注意“切嘱该厂勿以中等矿师充数”。[42]待汉厂总管白乃富合同期满,张之洞不拟续聘,又致电许:“觅精于炼西门马丁钢、贝色麻钢,炮钢上等engineer(工程师)一人来鄂接充总管,须老成历练,曾任洋厂充总管,兼晓英文者。”[43]同时张氏为了延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总是提出“优其薪”、“薪水可以从极优”、“薪水从优不惜”。[44]正因如此,汉厂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中,确实不乏“好手”。如汉厂首任总管即总工程师英人享纳利·贺伯生,据驻英使臣薛福成的日记所述,从前他在英国北部一家铁厂即充匠首,“学艺颇精,于选地,建厂,安机,熔炼各事,均甚谙练”。[45]又如炼铁厂总管卢森堡人卢柏(亦作吕柏),据以后曾任汉厂总办的李维格称,该员“天资敏捷,笃学深思,办事亦有血性”,并认为“该工师确系总核之才,驾驭华洋师匠,可期胜任愉快”。[46]故李氏于光绪三十年底出洋考察回来,极力推荐他再度来华任汉厂总管,盛宣怀也承认,“吕柏前在汉厂,居心似尚忠实”。尽管说他“为人粗率,恐非总管之才”,但仍表示“准聘延试用”。[47]至若一般外国工匠,张之洞则总是“择其必不可少者”,[48]始行招募的。
其次,张氏在工程技术上虽然不得不倚重外国的工师工匠,但又非完全依赖,一切听之任之,有如前述,在厂址问题上的从郭从白之争,即可看出张氏对外国技术人员的意见,是重视而又不轻信的,对贺伯生提出折中选点主张的处置,同样反映出张氏所持尊重但不盲从的态度,而尤值肯定的是如陈炽在《庸书》中指摘某些洋务官僚办洋务的那种“综理一切统用西人,绝不思教养华人”的买办洋奴意识,在张氏身上很少表现。与之相反,张氏在建厂过程中却十分注意培养中国本国的技术骨干。例如在建厂初期,张氏就拨出专款开设了矿学学堂和化学学堂。并说:“查开矿炼铁,必须讲求矿学化学。外洋矿师薪工太厚,势难多雇,必须自设学堂,练习人才,以备将来鄂厂及各省之用,此为必不可少之举。”[49]另外张氏还多次选派华匠出洋学习。据薛福成日记载:汉厂建筑厂房的铁质屋料,本已向英国的一家工厂购定,且“价尚稍廉,工尚稍速”,但后因比利时的郭格里厂“许收教鄂省炼铁匠徒四十人,不能不与成交,以示酬劳”,并为此还对英厂“乃给津贴费一百镑以了事”。[50]可知张之洞对此事何等重视。当铁厂建成投产时,固然又“续募各厂洋匠,择其必不可少者招募二十八人”,同时更“以上年选派出洋学习之华匠二十人副之,分派各厂,领首作工”,且仍“随时教习华匠,讲求炼法,精益求精”。[51]这是因为张氏早有“将来华匠习热之后,即可将洋匠裁汰,以节经费”[52]的考虑。后来张之洞得悉熟铁厂本国熟手工匠只六七名,中等者才约十名,便对蔡锡勇不满地指出,“现生铁虽少,若不趁此多招工匠,令熟手者赶紧分投教习,将来大炉出铁多时,仍短熟手,临时再招再教,岂不又是废时虚糜”!张还批评道:“查各厂委员司事,月费薪水不赀,各厂日用不少,而实在作工能造枪炮,安机器,出钢铁之工匠总不肯多雇,实属不解。”张当即令蔡:“上海,香港熟手工匠不少,尽可招觅,务赶速多雇勿延。”[53]张之洞这里强调多招和教习本国工匠以及觅港沪熟手,如此用人之道,不是也有可取之处吗?
毋庸讳言,张之洞在聘用外国技术人员方面,当然存在不少严重失误和教训。主要是在选聘上,因不得不“或由使臣访聘,或由洋厂推荐”,[54]仍不可完全避免盲目性,并且更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致使来汉厂的外国人员,良莠不齐,有些人不仅本领有限,而且“品行心术”也不正。例如前文提到的比国矿师白乃富,据一陪同赴大冶勘查过的人员讲,其本领只是“察核书本尚多”而已,“比较郭师敦品行心术,大大不如,其精细沉着,相悬霄壤”。[55]合同期满,白乃富仍赖着不走,张之洞十分恼火,说他“营谋恋差,意欲永远盘踞把持,可恶已极,是数年来该匠之有意延续,借便私图,今日已和盘托出”。[56]至于接替白乃富任总管的德培,张之洞虽也承认他“功夫尚好”,但又是“性情奇傲,……一切厂务不与驻厂委员相商,独断独行,稍不如意即以停工挟制”,以致张之洞不得不转托原推荐者德国克虏伯厂对他“电诫”。[57]另据招商后的铁厂一译员反映,曾向德培“有以成本询之,则茫无以对;即有言,无非信口雌黄。乌有是总管为哉”。[58]而尤应警惕的是,在这些来厂的外国技术人员中混入了原本就是该国政府派来的“眼线”人物,例如德国铁路工程师时维礼,据德国驻华使馆档案资料,他原是德国首相俾斯麦动用他的秘密费的1/4即3万马克,派来中国密切注意铁路技术发展的人员之一,后通过德国使馆荐给张之洞,担负大冶铁矿的筑路工作。在此期间,由于时维礼的大力斡旋,曾促成大冶铁矿50多华里铁路用材计值117万马克和湖北枪炮厂机器设备约值600万马克的对德订货。为此他深受德国外交大臣马歇尔的赏识,除他在汉厂所得聘金外,德国政府每月还支给他官俸500马克,另每日再津贴日用20马克,如此他每月可得2,100马克的收入,较当年德国驻华公使还要多。[59]张之洞不察,接受了这样的人物,致使大冶铁矿的勘查资料未经张氏便径直电告到德国外交部,德国政府竟据以向清政府提出开采的要求。张之洞虽断然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但也一度较为被动。[60]这自然是一个严重的教训。还须指出,即如前举出的“好手”,也不是没有缺点和过失。如汉厂总管贺伯生,就曾“酗酒滋事”,而且作为首任总工程师,对汉厂已订贝色麻炼钢炉之不合用,没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当是不能辞其咎的。
再者,在聘用上还存在片面性,张之洞当年只知聘用外国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而不知同时须延请经营管理方面的人员,这也是颇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上述的德培,对冶炼技术似尚在行,张曾说他“功夫尚好”,但在盛宣怀接办后,汉厂总办郑官应曾令他报出各产品的详细成本,“竟开不出,只报一粗数”;[61]又着他详细列出每月开销和出货,也“计不出”,当郑诘问他时,他竟以“我非总办”作答。[62]这固然说明德培的财务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缺乏,同时不是更可看出张之洞当年聘用外人方面只重工程技术忽视经营管理,存在片面性么?这应是又一个教训。
的确,汉阳铁厂建成后,遂即陷入难乎为继的困境。如炼铁炉投产不及数月,便因煤焦和经费供应不上而中途停炼,后又开一炉,也因需购运开平及外洋煤焦同自产煤焦掺炼,费用太大,而未能持久。光绪二十一年六月,清政府便以“经营累岁,计费不赀,办理并无大效”为由,令张之洞“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63]及至翌年四月,盛宣怀乃正式接办过去,汉厂遂转入官督商办时期,而宣告官办的结束。于是史家们就据此判定汉阳铁厂官办的失败,并将失败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到张之洞个人身上。他们抱怨张氏“燃料问题没有解决”,讥讪张氏“采购了落后不适用的设备”,指摘张氏“选择错了厂址”,甚而斥责办铁厂于汉阳完全是“盲冲瞎干”等。[64]
张之洞在开办铁厂过程中,确有一些主观失误,但更多地是遇到的客观困难。对这些失误和困难,应历史地客观地看待和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方可得出有益的历史鉴戒。
首先,关于炼钢设备,张氏在广东向国外订造时,确实未曾预先勘察过铁矿,在未确定采炼何地之铁的情况下,没有向承造厂家提供矿石品质的资料,以致原订造的贝色麻酸性炼钢炉后来冶炼采用大冶铁矿石炼出的含磷较多的生铁时,因不能去磷,所炼出的钢料不宜轧轨。这显然反映出张之洞当时缺乏通盘筹划和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是后人应从中吸取的重要教训,要引为殷鉴。但张之洞也并非如叶景葵于民国初年所讥讪的那般昏庸愚妄。如说张之洞向英国订购机炉时,曾对使英大臣薜福成“大言曰:‘中国之大,何所不有,岂必先觅煤铁而后购机炉,但照英国所用者,购办一份可耳’”。[65]叶氏此说有明显渲染附会之嫌。因此说不仅张氏文集、文稿无迹可寻,即薛氏出使日记亦只字未载,况张氏订机于光绪十五年,时任驻英公使者系刘瑞芬,薛氏尚未赴英;再者,与此说相反,从张氏电文中却发现当时张氏与驻德使臣洪钧讨论炼钢炉型的资料。洪钧曾电告张氏:“炼钢二法:曰别色麻,曰托麦旋(亦作托马斯),视铁质内磷之多寡,炉亦异制。”[66]张即复电说:“炉须兼能炼有磷者”。[67]而且还进一步得知,在此之前,张氏确曾致电湖北巡抚奎斌,令他“详询”“或遣人密查”过大冶铁矿的情况。[68]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要否认张之洞在订购炼钢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只是说张氏并非如叶氏所渲染讥讪的那样。
其次,燃料问题确实成为汉阳铁厂能否开办下去的重要因素,但也是张之洞自认最感“棘手”的问题,因而也是张氏到湖北后一直注意下大力去解决的问题。如前文述及,张氏在“定计炼楚铁”之后,随之便派人四处寻觅适宜炼焦的佳煤。最初“原议以湘煤炼冶铁”[69],后经“访寻两年有余,试开窿口数十处”,始得大冶王三石和武昌马鞍山“此两处堪以炼铁之煤”。[70]张氏认为此两处“较之用湖南省白煤,用度实省,自应舍彼就此,设法开采”。[71]又“惟大冶之煤苗最多,江夏马鞍山之煤质较胜,是以两处分开”。[72]但王三石矿“开采两年……忽然脱节(指煤层中断)”,张氏说:“若论西法,即应加工穷追,纵横开凿,以必得为度,然限于财力,只可停办。”[73]马鞍山矿虽然继续开采,且建成炼焦炉35座,但实际上所产之煤,“亦以磺气稍重,必须掺和湘煤,或搭用开平焦炭,方能炼成煤焦”,而开平之炭,又因“道远价昂不可久恃”。[74]致使汉厂已建成的两座炼铁炉,只得勉强开炼一炉,且是时开时停。张之洞为此“日夜焦急”,[75]曾对铁政局总办蔡锡勇说:“著炉久不开,每月徒有工费而无出货,成何事体?每月总需七八万金,以后用款无从罗掘,以前欠债无从筹还,鄙人实无颜再向朝廷请款,亦无词以谢谗谤之口,是死证矣。”[76]以上事实,只能说明燃料问题是张氏办铁厂所面临的一个最大客观困难,由于当时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他虽下大力企图解决而终于未得解决。因此,不应过多追究张氏个人主观上的责任。
再次,关于选址问题,已如前述实无多少可否定的理由,往日论者对之多持否定,主要是囿于钢铁厂必办在近矿石产地这一经济原则,但若证诸世界各地特别是近邻日本的成功事例,足见这一原则的褊狭性。是故,选址问题同铁厂的成败,实际关联不大。
最后,从日后事实来看,设备问题,燃料问题,厂址问题,此三者可以说均一一获得相当解决,如盛宣怀于接办铁厂之后,立即开办了萍乡煤矿并修建了萍株铁路(一度归萍矿代管),解决了煤焦的供应,不久又更新了炼钢设备,拆除了贝色麻炉而增建了容积30吨的大马丁炉多座,后来复于大冶新建了铁厂,筑起日产450吨的炼铁高炉两座。然而并未见官督商办的汉阳铁厂有多大起色,更未使商办的汉冶萍公司免遭破产的厄运。可见所有这些,均非当年张之洞未能将汉阳铁厂续办下去(姑谓失败亦可)的决定性原因。
那么汉阳铁厂官办失败的决定性原因究竟是什么?就在盛宣怀正式接办的前后,张之洞已有过明白的陈述。如于该年年初,张氏便私下对人说:“特以铁厂一事,户部必不发款,至于今日,罗掘已穷,再无生机,故不得已而与盛议之。”[77]当盛氏“已于四月十一日将汉阳厂内厂外……一律接收”之后,五月中旬,张氏向清政府送呈议定的招商承办章程时,又奏称,“惟是经费难筹,销场未广,支持愈久,用款愈多,当此度支竭蹶,不敢为再请于司农之举,亦更无罗掘于外省之方,再四熟筹,惟有钦遵上年六月十二日谕旨招商承办之策”。[78]张之洞以上的陈述确是实在情形。当年在中国开办近代钢铁厂,正如张氏曾经指出:“惟此等创办大举,并无成式可循,事理既极精微,情形亦与外洋多异,随时变通补救,续添料件,续增用款,实有意料所不及思虑所难周、万不能省必须购办者。”[79]可是清政府的户部在一开始拨出200万两开办费后,便“必不发款”了,诚如《张文襄公治鄂记》撰者所言的,“几等于包办性质”。[80]以后所需追加的“造厂经费”乃至“开炼经费”计360余万两,皆靠张氏于地方百般“罗掘”而来,这样汉阳铁厂自然无法再官办下去。大家知道,汉厂开办之时即19世纪90年代初,清政府财政并不算十分困难,每年尚有盈额800万两左右,[81]但却没有尽财政可能支持张氏解决开办中的困难,到汉厂开办后期,恰值甲午之役发生、马关条约签订,对日赔款计达23,000万两之巨,几等于清政府3年的全部财政收入,在如此沉重的财政负担下,清政府即使有心也无余力再支持张氏将铁厂续办下去。由此可知,汉阳铁厂官办的“失败”,清政府在财政上未予支持及无力支持,当是直接原因,而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又是造成清政府财政支绌的直接原因),则是根本原因。设想若无此23,000万两赔款的财政支出,清政府继续追加投资,不断完善铁厂生产的各个环节,汉阳铁厂定将是另种局面。对照较汉厂迟办6年的日本官办八幡制铁所,其最初由日本明治政府拨出的开办费也不过日金400万元(第九次国会通过),但不久即追加的经费600余万元(第十二次国会通过),接着又追加800余万元(第十三次国会通过)[82]的事实,或许上述推论不是没有道理。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有资料显示,该制铁所第一次追加的经费647万日元中,竟有57万,是直接拨自此次中国的赔款。[83]总之,即使认为张之洞办汉阳铁厂的结局是失败,那也应看作时代的悲剧,我们只能追究悲剧制造者们的责任,对作为剧中人物的张之洞似不应过分苛求。
(1989年东营市全国第五届洋务运动史学术讨论会论文,后收录于孔令仁等编:《中国近代化与洋务运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注释】
[1]列宁著:《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512页。
[2]张之洞:筹设炼铁厂折,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27卷。而当年盛宣怀亦云:“近年洋铁、洋钢进口,岁以二三百万计。”(盛宣怀:筹拟铁矿情形禀,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见朱子恩等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汉冶萍公司(一)》(下称《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页)。
[3]上谕,光绪十五年四月六日、八月二日,见《德宗实录》第269卷、第273卷,转引自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71页、182页。
[4]如张之洞在“请缓造津通改建腹省干路折”中,曾不止一处提出:“造路之铁可用华产”、“除首段动工,参购洋料外,其余悉用土铁,以杜外耗。”(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17卷)。
[5]署贵州巡抚潘霨奏,光绪十六年八月三日,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84~685页。
[6]江南制造局总办刘麒祥禀,光绪十六年九月,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上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82~283页;《捷报》1893年5月19日,天津通讯,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65页。
[7]前引张之洞:筹设炼铁厂折。
[8]张之洞:筹办铁路意见折,光绪十五年九月十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18卷。
[9]李鸿章:致张之洞电,光绪十五年十月九日,见《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1卷。
[10]张之洞:预筹铁厂成本折,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3卷。
[11]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禀,光绪二十二年四月,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00卷,公牍15。
[12]吴景超:汉冶萍公司的覆辙,载《新经济半月刊》1939年第1卷,第4期。
[13]刘坤一:整顿船政铁政片,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七日,见《刘忠诚公遗集·奏疏》,第24卷。
[14]张之洞:勘定炼铁厂基筹办厂工暨开采煤铁事宜折,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29卷。
[15]张之洞:勘定炼铁厂基筹办厂工暨开采煤铁事宜折,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29卷。
[16]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电牍12。
[17]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4卷,电牍13。
[18]张之洞札张飞鹏等开采大冶铁山,光绪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96卷,公牍11。
[19]李鸿章致张之洞电,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见《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2卷。
[20]张之洞复李鸿章电,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七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4卷,电牍13。
[21]张之洞:委员筹办开采湘煤,光绪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见《抄本督楚公牍》,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64页。
[22]盛宣怀致张之洞电,光绪十六年四月七日,《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70页。
[23]李鸿章致张之洞电,光绪十六年十月十六日,见《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2卷。
[24]张之洞致盛宣怀电,光绪十六年四月九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5卷,电牍14。
[25]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16页;另参见张继煦:《张文襄公治鄂记》,湖北通志馆民国三十六年八月出版,第2、29页。
[26]盛春颐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页。
[27]蔡锡勇等致张之洞电,光绪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见《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72页。
[28]张之洞复蔡锡勇等电,光绪十六年五月三十日,《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73页。
[29]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5卷,电牍14。
[30]海军衙门复张之洞电,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5卷,电牍14。
[31]前引张之洞致盛宣怀电,光绪十六年四月九日。
[32]前引张之洞:勘定炼铁厂基筹办厂工暨开采煤铁事宜折。
[33]张之洞:保荐蔡锡勇片,光绪二十年十月七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5卷。
[34]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页。
[35]钟天纬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十月十二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页。(www.daowen.com)
[36]前引光绪十六年四月九日张之洞致盛宣怀电;又前引同年七月二十日张之洞致海军衙门电,亦云:“中国与外洋不同,此厂若不设在附省,将来工料员役百弊从生,必致货不精而价不廉,一岁出入以数十万计,过于运费多矣。”
[37]刘坤一:整顿船政铁政片。联系众所熟知的刘与张的历史宿怨,刘氏此举,显有借机报复之嫌。
[38]张之洞:复查煤铁枪炮各节……折,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9卷。
[39]张之洞:咨呈海署约估筹办煤铁用款报明立案文,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九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97卷,公牍12。
[40]张之洞:铁厂著有成效请奖出力各员折,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4卷。
[41]张之洞致洪钧电,光绪十五年三月十八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2卷,电牍11。
[42]张之洞致许景澄电,光绪十九年八月二十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8卷,电牍17。
[43]张之洞致许景澄电,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41卷,电牍20。
[44]参见前引三电。
[45]薛福成:日记,光绪十六年七月十日,见《出使日记》,第3卷,第36页。
[46]李维格:出洋采办机器禀,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转引自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411页。
[47]盛宣怀:批李维格禀,转引自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418页。
[48]前引张之洞:铁厂著有成效请奖出力各员折。
[49]前引张之洞:咨呈海署约估筹办煤铁用款报明立案文。
[50]薛福成:日记,光绪十八年六月十日,见《出使日记续刻》,第4卷,第66~67页。
[51]前引张之洞:铁厂著有成效请奖出力各员折。
[52]前引张之洞:咨呈海署约估筹办煤铁用款报明立案文。
[53]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95~796页。
[54]《湖北通志》,第54卷,第20页。
[55]冯庆庸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见《汉冶萍公司(一)》,第147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56]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四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47卷,电牍26。
[57]张之洞致许景澄电,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四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48卷,电牍27。
[58]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谈汝康说帖,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60页。
[59]参见施丢克尔(乔松译):《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243、283、285页。
[60]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61页。
[61]郑官应致盛宣怀电,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86页。
[62]郑官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见《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7页。
[63]上谕,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光绪朝东华续录》卷128,页11,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页。
[64]吴景超:前引文;全汉昇:清末汉阳铁厂,载《中国科学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一本第一分册(1949年出版);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文章和编著,未便一一列举。
[65]叶景葵:汉冶萍产生之历史,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68页。
[66]洪钧致张之洞电,光绪十五年九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电牍12。
[67]张之洞复洪钧电,光绪十五年九月十八日,见《张文襄公全集》,第133卷,电牍12。
[68]张之洞致奎斌电,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52页。
[69]张之洞:炼铁厂添购机器请拨借经费折,光绪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3卷。
[70]前引张之洞:预筹铁厂成本折。
[71]前引张之洞:炼铁厂添购机器请拨借经费折。
[72]前引张之洞:查复煤铁枪炮……各节折。
[73]前引张之洞:查复煤铁枪炮……各节折。
[74]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44卷。
[75]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见《张文襄公全集》卷147,电牍26。
[76]张之洞致蔡锡勇电,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四日,《抄本张之洞电稿》,转引自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796页。
[77]张之洞致李鸿藻函,光绪二十二年三月间,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71页。
[78]前引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
[79]前引张之洞:铁厂添购机器请拨借经费折。
[80]张继煦:《张文襄公治鄂记》,湖北通志馆民国三十六年八月出版,第30页。
[81]刘岳云:光绪岁入、岁出总表,《清朝续文献通考》66、67,国用四、五。
[82]参见安永度平:《八幡制铁所五十年志》附“年谱”,明治29年、31年、32年“重要事项”。
[83]见《明治财政史》第二卷,第288~291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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