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乃拙文《晚清时期汉冶萍公司日债述析》[1]的续篇,亦即公司日债史的后半部。这些变化,在本期发生的各笔日债的签订过程中,均有所反映。而对上述两方面内容的了解,或可使我们对公司全部日债的本质,有更清醒的认识。附带声明,本文列入考察对象的日债,仍依前篇的界定,概为长期的巨额的由日本政府出资的贷款,一些与日的小额短期资金融通或临时透支或押汇之类,均未放在视野之内。
本文乃拙文《晚清时期汉冶萍公司日债述析》[1]的续篇,亦即公司日债史的后半部。前篇业经揭示:1904年起,日本政府为了掠夺中国铁矿及生铁资源发展自身钢铁工业的急需,动用大藏省预金部资金,先后以日本兴业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及其他商社等名义,不断贷给公司所谓“预支矿价”、“预支铁价”,尽管客观上也为公司厂矿解决过部分资金困难,然而却迫使公司由此深深陷入此种绝非一般资金融通性质的日债泥潭,一步步依照日本预计的图谋,改变着公司的生产结构与经营方向。于此续篇将看到,这一演变势头会更加迅猛,公司命运更为悲惨,即使在沦陷期前,即公司厂矿尚未遭到日本侵略军直接武装占领之前,事实上公司便已沦为华中地区单纯为日本官办军工钢铁工业供应铁矿石原料的附属机构。同时也将看到,清廷覆灭后,由于政权更迭,盛宣怀暨后继者们以及公司地位,乃至其与民国政权诸执政者的关系,皆有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在本期发生的各笔日债的签订过程中,均有所反映。而对上述两方面内容的了解,或可使我们对公司全部日债的本质,有更清醒的认识。
附带声明,本文列入考察对象的日债,仍依前篇的界定,概为长期的巨额的由日本政府出资的贷款,一些与日的小额短期资金融通或临时透支或押汇之类,均未放在视野之内。(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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