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汉冶萍公司自其前身汉阳铁厂、大冶铁矿1904年与日本兴业银行达成300万日元的贷款和萍乡煤矿1905年、1907年与日本商社大仓组先后达成共计200万日元的贷款起,日债便同公司结下了不解的孽缘。此时期内签订的多笔日债合同,均要求用公司矿山及各项动产作抵押担保,并要求必须以所产优质矿石或廉价生铁交付本息,一般还贷期订得很长,且规定不得提前偿清。特别是债款来源,多数出自日本政府的财政以及大藏省预金部的资金,出面与公司签约的各银行(如兴业银行、正金银行)或商社(如大仓组、三井物产会社)只是名义债权人;而在多笔日债的策划和谈判过程,不仅有日本各级驻华外交官员和日本政府有关各省(部)的大臣参加,而且往往经日本内阁会议决定通过。这表明日本对公司的贷款绝非一般资金融通性质,它是日本的财政资本输出,是为实现其确保日本钢铁工业获取充足优质廉价原料的图谋的手段。这种日债尽管客观上也为公司纾解了部分资金困难,但却使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一步步脱离原本为“造轨制械”以生产钢轨钢材为主的宗旨,使本时期内的矿石产量大幅超过钢铁,导致公司的生产方向开始扭转,正常的生产结构遭到破坏。
关键词:汉冶萍公司日债日本财政资本资本输出(www.daowen.com)
汉冶萍公司自其前身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在1904年与日本兴业银行达成300万日元的贷款和萍乡煤矿在1905年、1907年与日本商社大仓组先后达成共计200万日元的贷款起,日债便同公司结下了不解的孽缘,可以说由此开端的一部公司史也就是一部公司日债史。并且,公司日债不仅直接关联着日本财政金融资本的输出,关联着中日两国近代钢铁工业的发展命运,而且往往牵涉近代中国一些重大事件。因此,从历史学角度就公司日债进行系统的考察探究,对了解日本财政金融资本一些特性的形成,中日两国钢铁工业的衰兴消长以及两国间一些交涉事件的某个侧面,均不无意义。本文只是公司日债史的前半部,其后半部再另文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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