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末汉阳铁厂同日本资本家大仓喜八郎达成为期1年的洋例银20万两借款,或1904年初同名义债权人日本兴业银行达成为期30年的日金300万元借款,揭开了公司日债史的帷幕;[3]1927年公司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这是后来公司最大的名义债权人)签订最后一道卖身契——200万日元借款合同及1930年几笔日债的欠息计82万日元再转换为借款,是为公司日债的尾声。此近30年中,公司所借日债额,到底有多少?向无完整确实数字。1962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徐义生编的《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一书,在清政府所借外债表中,列有辛亥革命前的公司外债,该书虽被认作“目前唯一比较全面和可靠的统计”,然其中关于此时期的公司日债部分,尚有重要遗漏;上述汪熙同志的文章中也附有公司外债一览表(以下简称汪表),时间包括整个时期,较徐义生所编书中的外债表(以下简称徐表)更为全面也更为详细,但其中关于日债资料,却也有不尽确实之处。
例一,汪表所列第1笔1899年4月7日萍乡煤矿向日本制铁所借日金300万元。按此笔借款,系拟议未成,且磋议时间为1900年至1901年;[4]至于1899年4月前后磋议者,乃另一笔由汉阳铁政局拟借的200万银两借款,亦未成为事实[5]。
例二,汪表第3、4两笔汉阳铁厂向大仓组借款,一为1902年(该表未列出月日)的日金25万元,一为1903年12月14日的洋例银20万两。按此两笔实为后一笔,且合同签订日期为1903年12月24日。[6]
例三,汪表第10笔1905年6月26日萍乡煤矿向大仓组借日金30万元,第12笔1907年5月1日再借日金200万元。按此虽确为两笔借款,但后笔借款中已含扣还前笔借款之数,故实收仅为170万日元。[7]
例四,汪表第30笔1910年12月16日汉冶萍公司向正金银行借日金61.2万余元和第35笔1911年1月14日借日金61.4万余元。按此两笔并非新借款,实为由汪表第29笔,即1910年11月17日所借规元银100万两分拆而来。[8]
例五,汪表第68笔1924年1月3日汉冶萍公司向正金银行借日金261万余元,第69笔同年10月4日再借日金195万元。按此两笔,实则也皆包含于汪表第70笔,即1925年1月21日所借850万日元之中[9]。(www.daowen.com)
那么汉冶萍公司连同其前身到底借过多少笔日债?其金额总计又有多少?兹根据公司留下的档案账簿,参照《日本外交文书》中有关资料,制成附表一“汉冶萍公司所借日债表”,并略加说明如下:
第一,总计日债发生额为日金5060万余元、规元银390万两、洋例银82万两。此数额只含一年以上长期和不定期借款。为时仅数月的短款融通及临时透支,因常有发生,随立随销,故均未计入。
第二,以上发生额,较徐表辛亥革命前部分多出日金50万元、洋例银50万两,系因徐有漏计;而较汪表则减少日金810多万元、规元银100万两,乃系汪表列入拟议未成一笔和有多笔重复计算之故。
第三,日债结欠额,截至1948年9月国民党政府将公司作为敌伪产业清理时,保留在公司账面上的,犹有日金3860余万元、规元银250万两(折日金292万元)。虽为数仍然不少,但公司历年还本付息运交给日本制铁所的大量矿石和生铁,若以时价计算的价款,却早已远远超过此数(详见下文)!
第四,表中“债权人”栏内,横滨正金银行名下所列批号,系公司账簿中所给编号,其中除第三批一笔外,根据1930年《日本制铁所继承大藏省债权法案》,自该年6月起,皆由正金银行转移给制铁所,成为汉冶萍公司欠日本制铁所的债务;1904年日本兴业银行一笔,也同时转移,由制铁所继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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