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书选择2015年12月前在创业板上市的382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理由包含以下两方面:①数据可靠。上市公司受到政府严格监管,其最终公布的数据具有完整性、准确性、标准性。②对象合理。创业板上市企业一般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专利更为关注,对专利质量也具有更高的需求。本书将观测区间定为企业成立当年至2015年,同时剔除ST公司(指境内上市公司两年连续经营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和数据缺失的公司。经筛选共获得246家企业,865个观测样本。
本书采用的数据来源如下:从同花顺数据库、国泰安数据库中下载了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营业收入、企业年龄、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数据;从智慧芽公司购买其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数据源计算的样本企业专利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被引数量的指标数据;从中国科技统计网得到各省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从国家统计局(NBS)的统计年鉴得到各省当年的地区生产总值。
2.变量选取
(1)因变量:企业专利质量。企业专利质量的衡量可以体现其创新能力。本书采用企业当年的所有发明专利的被引数来衡量企业专利质量。Trajtenberg M最早提出了用专利被引用数对专利质量进行评价。Sterzi、李强等诸多学者在研究中也采用专利被引数对企业专利质量进行研究,该测量方式是目前较为成熟的衡量方法。同时考虑到合作研发对专利质量存在滞后影响,本书以合作后当年与下一年所有专利被引次数的平均值作为企业专利质量衡量指标。(www.daowen.com)
(2)自变量。自变量为企业间合作、校企合作。考虑到本书因变量为专利质量,一般参与专利研发的主体为企业和高校,故将异质性研发合作对象划分为企业间合作和校企合作。企业间合作、校企合作的测量方式为:筛选出所选的企业样本当年的所有已授权专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看专利申请人是否有两个及以上,若该专利中与该企业合作的专利申请人包含企业,则企业间合作计数加1;若该专利中与该企业合作的专利申请人包含高校,则校企合作计数加1。以专利申请人为合作类型分类的测量方法在国内已被多次运用。
(3)外部调节变量。外部调节变量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企业专利质量的关系密不可分。Ginarte-Park指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评价方法已被大量的研究采用过,但该方法更适用于执法力度强的西方国家。由于中国各省的执法水平不同,本书借鉴吴超鹏针对中国国情提出的测量方法,用各省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和各省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进行衡量,即“技术转让市场规模”。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转让费统称为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地区,知识产权侵占行为会受到严厉惩罚,模仿、剽窃等恶意破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行为会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只能在技术市场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使用;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弱的地区,区域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不强,侵占、剽窃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便不在正规技术市场进行交易。故技术转让市场规模可以衡量一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内部调节变量。内部调节变量为吸收能力。Cohen等学者认为企业在“环境中识别、消化和利用知识的能力”可以通过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获得提升,故研发强度可以衡量企业的吸收能力。研发强度一般用研发投入除以营业收入来获得,反映企业对吸收能力投入的倾向及意愿。故本书采用研发投入与企业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衡量企业的吸收能力。
(5)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包括发明者合作、企业年龄、企业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由于因变量为专利质量(专利权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和发明者两部分),发明者合作对专利质量会产生影响,本书添加了发明者合作为控制变量,测量方式为:选出所选的企业样本当年的所有已授权专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看该专利的专利发明者人数,若有两个及以上,则发明者合作计数加1,否则为0;由于本书设置因变量为企业专利质量,而企业作为专利研发的大环境,拥有的资源基础会对专利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故本书控制了企业年龄、企业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即企业年龄为观测年样本企业的成立年限,企业规模为观测年企业的总资产的对数,资产负债率为企业的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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