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三大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金融与扶贫融合发展

完善三大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金融与扶贫融合发展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分担是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兴旺发展的关键环节,是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秩序、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应从财政性补偿和市场化运作等方面构建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扶贫风险。

完善三大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金融与扶贫融合发展

风险分担是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兴旺发展的关键环节,是稳定农村金融市场秩序、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应从财政性补偿和市场化运作等方面构建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扶贫风险。

1.完善信贷补偿机制,做到风险补偿

可以从财政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金收益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广西扶贫产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基金,对银行当年新增扶贫产业贷款产生的风险和对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2.完善涉农融资担保,做到风险共担(www.daowen.com)

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纳入“4321”政府性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引导担保服务向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延伸,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扶贫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和优惠利率信用担保贷款,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企业随用随还、循环使用。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模式,例如针对无实物抵押小额贷款、多头联保小额贷款、分期偿还小额贷款等探索设立信用担保、联合担保、商业担保和实物担保等多头结合的担保机制。针对贫困地区农户和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订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大申请扶贫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有效解决三农贷款难问题。加快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宅基地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尽快解决农村产权抵押能力较弱问题。

3.强化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做到损失分担

针对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到期贷款清收压力大、逾期贷款率较高等严峻形势,在严格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应贴尽贴”“应保尽保”“应担尽担”的同时,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要加快建立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协同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会同承贷银行进行催收,并在政府层面建立“一次提醒、二次约谈、三次考核”的督察机制,强化对市、县(市、区)的督查,做到“应收尽收”。对确认无法收回、形成实际损失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由地方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风险损失7∶3的比例进行分担。通过地方政府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瞄准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快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拓宽小额信贷服务范围,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顺利实现小额信贷由支持脱贫到支持三农经济实现乡村振兴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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