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履行好现有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的扶贫产业金融导向功能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资金规模大、资金成本低、利率更为优惠、产品期限更长,具有定向特惠、放大政府信用的优势,坚守政策性金融定位,聚焦重点贫困地区和扶贫产业发展难点问题,深化金融支持。例如,应充分发挥农发行在落实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者和农村资金供给者方面的作用,加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对广西贫困地区尤其是重度贫困地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村服务业等的发展支持;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融智、融制”优势,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以广西贫困县产业发展为重点设计扶贫融资方案,提高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贷款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政策性金融扶贫覆盖面。
2.积极发挥好商业性金融机构优化配置扶贫产业资金的主渠道作用
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金融扶贫主渠道地位,鼓励商业性银行对广西国家扶贫重点县、深度贫困地区加大产业扶贫贷款投放,指导商业性银行各支行立足贫困地区当地的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重点选择支持有产业引领和扶贫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完善贫困户与龙头企业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精准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支持农业银行广西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等目前广西重点支农大中型银行不断下沉设立分支机构,拓展村镇服务网络,利用已有的金融扶贫专门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业务范围,加大产业扶贫贷款的投放力度。
3.构建好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强化扶贫产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功能
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区内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研究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有效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形成地方政府、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共同体。支持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积极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实现分支机构在全区县域全覆盖。通过完善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扶贫产业主体信贷资金可获得性,并降低银行扶贫信贷资金风险,确保扶贫产业贷款投放准确。
4.积极引导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组织实现满足扶贫产业发展多元化资金需求(www.daowen.com)
深化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扶贫支农主体地位,继续稳步推动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加快推动县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在贫困地区布局力度,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提高对贫困户、扶贫产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便利性;加大桂林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贫困县域布局,力争实现贫困县域分支机构全覆盖,增强其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能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建设,探索设立村镇银行全区性行业组织机构,引导及扶持村镇银行优化参与金融扶贫的工作机制,优化业务产品,提高其服务扶贫产业的能力。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指引,指导其优化参与金融扶贫的业务产品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农村及农户的能力,不断丰富扶贫信贷投放渠道。
5.强化保险机构支持扶贫产业保险风险补偿功能
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保险业助推扶贫产业发展工作,深入推动保险与农业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增加贫困地区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技术、资金和人力投入,完善村级保险服务站,开发针对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保险品种,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加大保险机构与扶贫银行业金融机构,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的合作力度,建立农村保险理赔服务联动机制,推动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推广等与农业保险相结合,降低贫困地区农业经营风险。
6.积极探索证券机构对扶贫产业做大做强的直接融资支持
针对广西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以银行贷款为主,证券占比低的局面,要注重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大力发展股市融资、债务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扶持债券、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沪深两市股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扶贫产业企业向集约化、精细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区内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来广西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积极动员、引导区内外上市公司到贫困地区投资产业、建立基地、兴办工厂和扶贫车间,或者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促进广西扶贫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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