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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及资本结构影响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分配将引起企业的资金存量与股东权益规模及结构发生变化,资本结构的变化又将对企业的筹资和投资活动产生影响。这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度的利润分配活动。

企业利润分配及资本结构影响

利润分配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将实现的利润在企业与企业所有者之间、企业内部的有关项目之间进行分配的活动。利润分配决策是股东当前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之间权衡的结果。企业利润分配必须将企业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利益的激励与约束功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保证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一、利润分配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概念

本项目所指的利润分配是指对企业净利润的分配,即对企业的收入在补偿各种成本费用及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的分配。

利润分配将引起企业的资金存量与股东权益规模及结构发生变化,资本结构的变化又将对企业的筹资投资活动产生影响。对于企业来说,利润分配不仅是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简单再生产的手段,同时也是实现扩大再生产、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的工具。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利益,涉及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利润分配需要慎重并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归属于所有者,企业有权自主分配。为了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御能力,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原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不能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进行利润分配,即企业不能用“本钱”进行利润分配。按照这一原则,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如同一个蛋糕,需要在企业和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若投资者分得多,留存到企业的比例一定会少。所以,企业的利润是否全部分给投资者,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企业一味满足投资者的近期利益要求,没有足够的留存收益作为企业经营和扩大再生产的资本积累,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力缺乏持续性,从而影响偿债能力和再融资能力,加大企业的各种风险,导致信誉下降,企业发展缓慢,企业赢利水平下降,最后仍会降低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利润分配要贯彻积累优先原则,使利润分配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4.多方利益兼顾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涉及国家、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企业在分配时,应正确处理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其矛盾,统筹兼顾,维护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则,按照投资者投资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多分多占,从根本上实现收益分配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净利润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企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以内用税前利润弥补,连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则用税后利润弥补。其中,税后利润可以用当年净利润,也可用盈余公积金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企业应按照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积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后,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www.daowen.com)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度的利润分配活动。

(四)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净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分红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股利分配的程序和形式

(一)股利支付的程序

对于公司制企业来说,利润分配即股利分配。公司股利的发放必须遵守相关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进行。一般来说,应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要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1)股利宣告日,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应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股利支付日。

(2)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本期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凡在此指定日期收盘之前取得公司股票,成为公司在册股东的投资者都可以作为股东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在这一天之后取得股票的股东则无权利领取本期分派的股利。

(3)除息日,也称除权日,即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将股票中含有的股利分配权力予以解除。在除息日之前购买的股票才能领取本次股利,而在除息日当天或者以后购买股票的股东不能领取本次股利。我国上市公司的除息日通常是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由于失去了领取股息的权利,一般来说除息日的股票价格会下跌。

(4)股利发放日,即按照公司公布的分红方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

【例7-1】ABC上市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公布2011年的最后分红方案,其公告如下:“2012年在上海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每股分派0.25元的2011年股息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4月25日,除息日为4月26日,股东可以在5月16~20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按交易方式领取股息,特此公告。”

该公司的股利支付程序,如图7-1所示。

(二)股利支付的形式

股利支付形式有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最常见的方式。公司选择发放现金股利除了要有足够的留存收益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因此,企业在支付现金股利前要筹备足够的现金,现金是否充足往往成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重要制约因素。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即通常所说的“红股”。股票股利对于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企业,也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是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数量,同时降低每股价值。股票股利不会改变股东权益总额,但是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放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负债股利是公司在面临现金不足时采取的权宜之计。

4.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的股利。最常见的财产股利是公司拥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当公司有未分配利润但无现金可供支付股利时,可采用财产股利支付方式。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这两种股利支付形式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但并非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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