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资产部分。
(1)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月内发出时仅在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中登记数量,月末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
(2)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月内发出时仅在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中登记数量,销售商品月末采用先进先出法一次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3)周转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发出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4)其余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核算;
(5)应收账款采用“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2.固定资产部分。
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继续计提折旧,下月不再计提折旧。
3.应付职工薪酬部分。
(1)职工月、日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规定。
月计薪天数21天,日工资为月“基本工资”除以21天。(www.daowen.com)
(2)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即是法定节假日。
(3)病假事假工资扣除比例。
事假不发工资。病假分别按以下工作年限计算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提取支付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不承担;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5%;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可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拨交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组织按省级工会规定比例逐级上缴。
4.其他部分。
(1)记账凭证采用现收、银收、现付、银付、转账五类并分别编号。
(2)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企业每月根据当期会计利润总额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额,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该月所得税及其他税项,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会计核算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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