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势力也被称作市场圈定,是属于产业组织理论中的概念。泰罗尔(1997)指出市场圈定是一种包含兼并行为在内的企业商业行为,这种行为可划分为两类模式:一种是通过限制若干买方与一个卖方接触通道而形成的上游圈定;另一种是通过限制若干卖方和一个买方接触通道而形成的下游圈定。市场圈定被认为是纵向关系治理结构形成的动因。市场势力一般存在于产业链中某个部门的厂商居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垄断厂商在竞争性的上游产业部门或下游产业部门利用其垄断势力,排斥同类竞争者或削弱竞争厂商之间的竞争。施蒂格勒(1996)从产业发展周期的角度来考察纵向市场结构,并在其《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一书中指出,当一个行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时,由于没有足够的上游配套部门厂商为其提供生产要素,下游也没有稳定的销售市场,因此,产业链的安全和降低交易成本是企业考虑的主要因素,这是企业就会有实施纵向一体化的动机;然而进入产业的成发展熟期以后,上下游部门市场都趋于稳定,实现规模经济成为企业考虑的主要因素,这是企业会有纵向分拆的动机。塞林格(1988)通过建立连续古诺模型,分析了厂商在纵向一体化情况下的市场圈定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下游部门厂商的数目超过某一个特定部门的限制时,已经实现纵向一体化的厂商会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进行分拆。林(2006)在塞林格(1988)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汽车行业德福和伟世通的分拆案例,研究发现,如果纵向一体化的汽车厂商只把零部件生产部门作为自身企业的一部分,而不允许其扩张和发展,一切都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那么纵向分拆是有利的,可以提供上下游零件部门的利润。市场势力决定的纵向治理结构如图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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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基于市场势力的纵向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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