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地解决问题优于随机性地解决问题,部分原因在于团体不太可能忽略或忘记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下面我们将讨论有助于团体目标明确地开始工作的三个因素:责任(包括它的局限性)、问题类型以及评估解决方案的标准。
理解责任和自主权范围
团体责任往往是母组织或个人安排的任务。有时团体也会形成自己的责任:如邻居们联合起来试图减少机动车在他们所住街区的超速行为,这显然不是外界分配给他们的责任,而是他们出于共同利益赋予自身的责任。责任明确了团体的任务,通常包括团体的自主权范围,或团体的权力大小以及受到的限制。有资金额度的限制吗?众人提出的建议是该保密还是该与大家分享?有没有什么是团体不应该做的事情?例如,学生事务部的副主席要某学生服务委员会负责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内容涉及如何为晚间上课的学生改进服务。结果该委员会成员置责任及自主权范围于不顾,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解雇两名职员及重新分配资金,给学生服务部门更多的资金。他们将报告复印并分发给学校里所有的管理人员,包括那两个他们认为该被解聘的人。不用说,大家对这样行为很有意见。
确保团体所有成员理解要完成的任务:团体该做什么?按照什么时间表来做?团体有哪些资源(如金钱,计算机使用时间,秘书)?团体不该做什么?最终以什么形式提交结果(如书面报告还是口头建议)?向谁提交最终结果?
理解要处理的问题类型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确保团体理解必须处理的问题类型。团体要处理的问题通常可归为四类:事实问题,推测问题,价值问题,政策问题。葛兰和Hirokawa注意到,了解所应对的问题类型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类型的问题在讨论上侧重点不同。事实问题(question of fact)关注某件事是否真实,是否某事确实发生过。例如,欧法伦市的官员需要确定本地区的水位是否真的在下降。他们依靠客观的、有可信度的专家来帮助自己获取结论。推测问题(question of conjecture)要求团体去推断,对未来可能或将会发生的事情作出有根有据的推测。欧法伦市的官员们问了这样一个问题: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有关地下水位的真实信息以及人口增长情况,现有的水处理设备还可以满足多长时间的水资源供应?可见,要做好有根据的推测就得掌握准确的信息和事实。价值问题(question of value)指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更可取的,什么是可接受的。在欧法伦案例中,团体必须决定到底大家怎样看重对水资源的地方控制权。短期内最便宜的可选方案之一就是从邻近地区买水,但是,这会使欧法伦受制于他人!官员们要问的是:掌握自己的水资源供给和定价到底有多重要?政策问题(question of policy)则关注团体将要采用的行动方针:我们就某件事情该做些什么,有哪些建议和决定?哪种方案是欧法伦市的底线:从异地买水,再建造一个水处理厂,还是建造一个工艺最好的膜处理厂。
众所周知,决定事实问题往往比决定推测和价值问题容易(当然也非一贯如此,如有些陪审团要进行商榷才能决定事实)。有时,成员的视角和价值观差异很大,导致对推测和价值问题的答案也不相同。他们的决定显然会大相径庭。大家也看到,当遇到复杂的任务(如欧法伦的案例)时,团体可能不得不处理所有四类问题。但是团体应该明白必须处理的是什么问题,这样,成员就知道该在哪方面作出努力。例如,如果团体必须就一个价值问题达成一致,那成员就必须分享彼此的理念,并愿意寻求大家一致认同的共同价值,从而能提出一个不会违背其共同价值观的解决方案。但有时这一点是不太可能做到的。
讨论评估解决方案的标准(www.daowen.com)
团体必须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团体的标准。在团体开始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之前,必须建立一个用来评估不同备选方案的相关标准,并能就此标准达成一致。标准反映团体的水准,表明团体成员共有的价值观。两个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会用不同的标准去评估选项,从而得出截然不同的解决方案。例如,鲁本斯坦(Rubenstein)分别问过阿拉伯学生和美国学生同样的问题:如果他们的船翻了,除了自己以外,只能再救身边的一个人,在妻子、孩子、母亲三者中,他们会救谁?所有的阿拉伯人都选择救母亲(母亲在你生命中具有独特且不可取代的地位);但没有一个美国人这样做——他们差不多一半选择救妻子,一半选择救孩子。在这种情况下,阿拉伯人价值观支持的选择标准和美国人的相去甚远,被救上岸的人也就不一样。除非拥有共同的标准,否则,意见不可能会达成一致。
有些标准是绝对的,必须满足;而另外一些则是相对标准,团体有回旋余地(关于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的例子参见表9.1)。例如,欧法伦市的政府官员认为水的质量这一标准是绝对的——不管是什么样的解决方案,水必须是“高质量”的水。但是,标准应该是可以量化的;“高质量”过于抽象,团体应对标准进行量化。比如,可以通过规定水中含有的重金属、颗粒和细菌等特定的最高值,对水的质量进行量化。水质量工程师和环境保护部门帮助欧法伦官员们明确了“高质量”的含义。
表9.1 俱乐部年度野餐规划方案的绝对/相对标准
解决问题的讨论是否应包括确定明晰的标准这个步骤,以及何时加入这一步骤,这些都是理论学者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很多人将其置于解决问题过程的初期,放在讨论解决方案之前。而其他人建议,最好在整理出所有的解决方案之后,再讨论标准。现有的证据尚不能提供一个简单划一的答案。布里哈特和乔彻姆发现,决策质量不受标准讨论时间的影响,也不管标准讨论是否是解决问题流程中单独的一个步骤。然而,重要的是更多的参与者想对标准进行明晰的讨论,并更愿意将讨论时间放在头脑风暴之后,而非之前来进行。
如果标准众所周知,大概也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Hirokawa等人探究了在应用标准时评估清晰度的重要性。当清楚地把标准作为责任或问题的一部分告知团体并为所有成员所理解时,评估清晰度就高。如果没有将标准告知团体,或者标准很模糊,或者大家对标准的理解见仁见智,评估清晰度就低。研究者得出如下结论:当评估清晰度高的时候,决策质量不太受成员是否讨论或使用评估标准影响;但当评估清晰度低的时候,团体的决策表现与成员是否建立并使用明晰的标准则密切相关。
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如果标准是团体责任的一部分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被清楚地理解,那就没有讨论标准的必要;尽管如此,研究者依然认为对标准进行讨论永远正确。一来团体成员可能错误地判断了自己对标准的理解程度以及大家对标准的共识。对标准进行哪怕是简短的明确讨论,也可能省去我们在开始评估备选方案时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论。尽管团体成员似乎更愿意在头脑风暴之后再讨论标准,讨论标准的时间安排还是要因团体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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