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2)计税依据与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①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②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6角至8元;
③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3角至6元5角;
④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3)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对单位或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耕地占用税。(www.daowen.com)
(4)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①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②炸药库用地;
④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⑤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公路国道、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⑥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5)会计处理。
对于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耕地16000平方米用于房地产开发。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6元/平方米。
应纳耕地占用税=16000×6
=96000(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