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在建开发产品和已完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年终对在建开发产品和已完开发产品进行清查时,如发现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开发成本时,应当提取开发产品跌价准备。
开发产品跌价准备,一般应按单个开发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开发成本的差额提取。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开发经营过程中,开发产品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转让过程所需税费后的余值。其计算公式为:
应提取开发产品跌价准备=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估计售价-销售税费)
在计算开发产品应提取跌价准备时,对在建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应根据已发生的开发成本,加上使其开发完成所需的后续成本,将它调整为已完开发产品的成本,因为对在建开发产品的售价,是很难估计的。
在估计开发产品售价时,除了考虑地区同类房地产的售价外,还要考虑诸如开发房屋的质量、房型、配套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土地批租年限、房屋空置自然损耗等因素。
在一般情况下,当开发产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跌价准备:
(1)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开发土地属于今后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范围,预计未来将被征用;(www.daowen.com)
(3)在建开发房屋已“停工”、“烂尾”多年,企业已无后续资金,即使借款开发,也难收回投入资金;
(4)开发房屋质量、房型不好、配套设施不全、所在地区环境不好;
(5)开发房屋已空置多年,周边地区房产已经滞销,难以按成本价销售,等等。
企业提取的开发产品跌价准备,与提取的材料、设备跌价准备一样,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期终对计算出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开发成本的差额,应记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如已提取跌价准备的开发产品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记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借方和“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
对已提跌价准备的开发产品,在销售、转让后结转经营成本时,应按其开发成本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数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已提跌价准备记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借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记入“开发产品”或“库存商品”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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