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建工程包括代建房屋、场地和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等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代建房屋及其他工程,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后,按照委托方确认的结算价款,计入营业收入,并结转代建工程相关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包括代建工程的预算成本和计划利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建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用以下结算方法:
竣工后一次结算。代建工程(项目)全部建筑安装期限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分期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工的代建工程,应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为不同阶段,分段分期结算工程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建工程,一般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企业可向委托(发包)单位预收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和备料款,预收的工程款,可设置“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核算;预收的备料款,设置“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科目核算。期末或竣工后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应收工程款中扣除。
开发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的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将其工程价款记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和“主营业务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科目的贷方。(www.daowen.com)
【例】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受市干道指挥部的委托,代建50公里的四环路建设,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市干道指挥部按合同规定拨付的建筑用水泥,价值万元。
(2)按工程实际进度向市干道指挥部预收工程价款300万元。
(3)代建的50公里四环路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根据代建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合同工程价款1000万元。
(4)与市干道指挥部结清代建工程价款,收取余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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