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较真实地反映企业材料、设备的可变现净值,避免虚列资产价值,出现虚盈实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对材料、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时,如发现有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材料、设备成本不能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材料、设备跌价准备。材料、设备跌价准备,一般应按单个材料、设备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开发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销售所需税费后的余值。在实际工作中,对材料、设备跌价准备,可在“材料盘点盈亏报告单”中增设“可变现单价”、“应提取跌价准备”两栏,将应提取跌价准备的材料、设备亦在单中填列。应提取材料、设备跌价准备的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进行:
应提取材料跌价准备=材料实存数量×[材料计划单价×(1±差异分摊率)-材料可变现单价]
应提取设备跌价准备=设备实际数量×(设备实际单价-设备可变现单价)
在提取材料、设备跌价准备的企业,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是材料、设备、开发产品等存货科目的备抵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对计算出材料、设备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记入“管理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www.daowen.com)
如已提跌价准备的材料、设备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记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借方和“管理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
企业在清查材料、设备时,如发现有已霉烂变质,或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或在开发经营中已不再需要、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应按材料、设备的账面净值(即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价值),记入“管理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借方,按已提的跌价准备记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借方,按材料、设备的账面原值记入“原材料”科目的贷方。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材料、设备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跌价准备,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它从“存货”项目中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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