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产品的内容。
开发产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2)开发产品的分类。
开发产品按其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土地。土地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出租或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企业为建设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而开发的自用建设场地属于企业的中间产品,不能列入开发产品。但如果企业开发完工的自用建设场地近期不使用,可以暂时视同最终产品。
②房屋。房屋包括为销售而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为出租而开发建设的出租房、为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而开发建设的周转房和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的房屋。
③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指属于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大型配套设施。具体包括:
●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及交通道路。
●开发项目内的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银行、商店、邮局等。
●开发项目内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医院、文化站等。(www.daowen.com)
④代建工程。代建工程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各种工程,包括建设场地、房屋及其他工程等。
(3)特殊开发产品的核算。
对于一些特殊的开发产品,企业应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这些特殊的开发产品包括:
①分期收款开发产品。指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在全部款项收回之前其全部或部分产权仍归属企业的开发产品。
②出租开发产品。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开发完成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商业性出租的开发产品。其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取租金作为经营获利的手段。
③周转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具体包括: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明确其为安置差遣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差遣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企业搭建的用于安置差遣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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